每當翻開工傷事故檔案,總有一個痛苦的家庭,一個血淋淋的事故現場浮現在眼前,內心也總有一份震撼,工傷事故為何總是屢屢不斷,根源何在?根據多年的工傷事故統計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事故根源。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素質差。具體表現為:對安全重視不夠,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沒有把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總是認為安全是別人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卻不知一旦因違章而發生事故,所傷害的不僅僅是自己,還可能傷害他人或被他人傷害,對家庭的正常生活帶來痛苦。特別是企業的廠長(經理),認為生產象打仗,哪能不發生工傷事故,沒有把職工的身體健康擺在首位,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也就不能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更不能保證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使違章行為不斷出現,導致事故的不斷發生。
2、明知故犯。從事故調查中,經過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詢問可以發現,出現違章行為,違章者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是違章的,認為這樣做一是省事省力,二是存在僥幸心理,見別人這樣做沒有發生事故,得自己這樣做也不會發生事故,殊不知60%的事故發生是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而死亡事故的發生90%則是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
3、愚昧無知,盲目蠻干。具體地講,一是生產指揮人員對安全知識和安全制度一無所知,在生產過程中違犯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瞎指揮,強迫命令操作者冒險蠻干;二是操作者不接受(沒接受)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對安全操作半點不知,更不用說具有自我保護能力了,在生產過程中違章操作、隨便進入危險區域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導致人身傷事故屢屢不斷。
4、習慣性違章。造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職工入廠沒有對其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或雖然進行了,但不正規,使操作者不能夠規范操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習慣性違章操作行為;二是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嚴,責任制沒落到實處,規章制度不健全,沒有約束力,使操作者對違章操作習以為常,形成了習慣性違章操作;三是檢查不及時,使違章行為不能得以糾正,久而久之也形成了習慣生違章。
5、經濟利益作崇。各單位的領導特別是企業的承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資金投入不足,設備設施達不到安全要求,也就是說設備設施的本質安全可靠性低,在操作者產生誤動作時,起不到保護作用;另一方面,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過度疲勞,在生產過程中精力不能集中,產生誤操作,導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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