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級一類部門考核表)
序號 |
項 目 |
分值 |
考核內容及要求 |
評 分 標 準 |
備 注 | |
1 |
(一) 傷 亡 事 故 控 制 目 標 (總 分 50 分) |
事故死亡人數 |
15分 |
死亡人數不突破控制指標 |
每超控制目標1人扣2分,每少死亡1人加2分。 |
以下所有扣分以扣完該項基本分值為止。控制目標考核加分上不封頂。 |
2 |
重傷人數 |
3分 |
重傷人數不突破控制指標 |
突破控制指標每多傷一人扣0.2分,未突破控制指標每少傷一人加0.2分。 |
只考核下達了重傷人數考核目標的單位。 | |
3 |
重大事故件數 |
12分 |
重大事故不超過前三年平均件數 |
重大事故件數超過前3年平均數每超1件,扣5分,重大事故件數未超過前3年平均數每少1件加5分。 |
| |
特大事故 |
20分 |
不能發生特大事故 |
沒有發生得基本分,發生1件扣20分 |
特大事故實行一票否決,本年度發生1件不得參加評獎。 |
序號 |
項 目 |
分值 |
考核內容及要求 |
評 分 標 準 |
備 注 | |
4 |
(二) 安 全 生 產 工 作 目 標 (總 分 50 分) |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會部署交辦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參加市政府、市安委會通知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 |
5分 |
1、按要求準時參會,組織有關人員準時在指定會場參加會議。 2、及時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有具體的安排部署。 3、按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會的部署,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
1、主要或分管領導無故缺席一次扣0.5分。 2、未貫徹會議精神扣1分。 3、未按要求報送有關材料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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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產工作安排 |
6分 |
1、全年工作有安排、有總結。 2、階段性工作(春運,安全月、重大節假日、全市安全大檢查、“兩會兩節”等)有安排、有針對性,有具體辦法和措施。 3、主要領導每個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預防重特大事故形勢分析會議。 |
1、全年工作無安排扣2分、無總結扣2分。 2、階段性工作無安排扣1分、無總結扣1分。 3、未按規定召開季度分析會一次扣2分。 |
要求報送總結而未按時報送的一次扣0.5分。 | |
6 |
安全生產管理及責任制落實 |
6分 |
1、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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