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國港口處于建設高峰的大環境下,海事管理機構把水工作業水域現場安全管理及時調整為海事監管重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但從監管效果來看,港口水工作業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全國各地也陸續發生了數起施工船沉船死人事件,從一定程度上講,施工船的安全監管已成為現階段海事監管的難點。
施工船海事監管法律定位
現有的海事法律、法規或規章無法為施工船舶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據,施工船舶管理問題存在許多盲區。目前轄區施工船舶的管理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等為數不多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依據未對施工船舶管理提出明確的要求,無法實施有效操作,甚至某些船舶檢驗技術規范對施工船的技術標準要求也不是很明確。“施工船舶”的概念及其適用的法律、法規非常模糊,現在施工船舶的管理還無法找出專門的依據,甚至4號令的實施細則也遲遲因故無法出臺。在實際工作中,安檢人員如果將施工船完全等同于運輸船管理標準進行檢查,從理性上講對現有部分施工船和船員要求標準偏高,但現實中從運營區域、水深條件要求、經營形式和效益來看,各類船艇則各有千秋,難分上下,不能互相替代,卻有互補性,在特定海域確實需要這部分船舶參與施工。這是海事機構在實際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亟待對海上施工船立法的盡快解決。
施工船舶狀況總體介紹
施工作業船舶根據功能不同大致分為工程船和非工程船。工程船類型船舶包括起吊船、打樁船、鋪排船、疏浚船、挖泥船、吸砂船、打撈船、地質勘查船等,非工程船主要是為施工作業服務的拖輪、運料船、交通船等施工輔助船。部分工程船舶是按照施工要求設計專門建造的;而相當數量的工程船則是根據不同項目施工作業的需求臨時改裝而成的,船上設備配置也相差甚遠。此外,在日常現場檢查中,還發現了部分由內河船改建而成的海區工程船。
目前,港口工程項目招標競爭激烈,參與競標的施工單位相互壓價,加上建材柴油價格、員工工資等施工成本上漲因素,導致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施工單位為了達到利潤最大化,盡可能降低施工成本,減少支出,壓縮必要安全資金和設備投入,甚至招攬低質量船、低素質員工乃至無一技之長的民工上船工作。租用漁船、“三無”船舶等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船舶(主要是考慮到這些船租金低廉)參與施工作業并不罕見。所以,總體評價,施工船舶船況差或船舶不適航、船員不適任、事故隱患多的問題還是比較突出的。
施工船檢查注意的難點問題
一是施工船舶船齡老化,部分船舶甚至由報廢運輸船舶改建而成。根據《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對全國水路運輸企業的運輸船舶規定了強制報廢年限,工程船舶未列入在強制報廢的范圍內,筆者曾經遇到過上世紀六十年代的工程船舶仍在使用。有些工程船采用廢鋼板建造的,有些工程船甚至是由報廢的運輸船舶改建而成的,大大地增加了工程船舶的安全隱患。
二是機動船與非機動船的界定問題。在檢查中發現,一些船舶實際上配備了主機,但在《船舶適航證書》上卻被標明該船為非機動船,由于根據機動船與非機動船之間的建造及配員要求差別很大,給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
三是非機動船的防火要求。根據現有的《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的要求,非機動船的防火要求不高,隨著造船技術的提高,大型工程船的出現,這個問題尤現突出,由于大型工程船用電量大,船上的發電機組功率很大,有的甚至已達幾千千瓦,燃料油的儲存量也大,同時非機動船未要求配備經過培訓的持證船員,火災危害性大大的增加。
四是私自增設船舶設備的情況嚴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船舶為了滿足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往往隨意在船上增設設備,如起重設備、空集裝箱(給施工人員休息用)、工程用電用氣所需的發電機組、空壓機組,發電機所需的外置油箱等,增設的設備既沒有經相關的船檢部門檢驗,安裝要求也達不到船舶檢驗有關法規的規定,對船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十分不利,對船舶航行、作業安全及防污染工作影響較大;甚至某些船舶檢驗機構對此類設備以各種理由拒絕作出檢驗報告,安全檢查人員對此類問題感到棘手。
五是“交通艇”等輔助船違章載客現象嚴重。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每個施工項目部為了接送本公司倒班施工作業人員以及考慮成本因素大多雇傭當地的小漁船作為交通艇,這些小漁船大多為不能出海捕魚的簡易木質漁船,船舶證書及駕駛員證書基本上不具備。這些交通艇在某些時段為貪圖方便,節省成本,不愿多跑一趟,違章超載現象時有發生,并且,此類交通艇漁民駕駛員自恃經驗充足、水域情況熟悉,違章霧航的現象也不少見,極易釀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其危害性十分巨大。所以海事部門借鑒客船、旅游船的安全要求,特別制定施工交通艇管理和使用規定,包括對交通艇的調度、載人定額、上下、航行、離靠泊等具體安全事項作出規定要求,確保乘運過程的人員安全也是一項較為迫切的任務。
施工船安全檢查的側重點
作為基層執法單位,我們在結合轄區實際情況、保障施工船舶符合基本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基礎上,確保港口工程順利施工,支持并服務地方港口建設也是我們安全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是嚴格要求船舶標志、燈光信號方面符合要求。由于水工作業水域靠近航道及重點水域,對正常的通航秩序影響明顯,所以施工船標志、燈光信號(信號燈、信號旗)必須保持明顯,以便航經船舶、進出港識別,常見有以下缺陷:航行燈的電源不符合規則的要求;航行燈的外部保養差,大部分無檢驗單位簽發的船用產品證書;航行燈的電源線老化,線路布置不規范;為登乘救生艇、筏的集合地點、登乘地點及舷外、所有走廊、梯道和出口、主配電板、備用電源所在處所以及控制站的照明提供支持的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不符合要求。
二是加強風雨門和機艙門的檢查。本人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平均造船年齡均在8年以上的施工船中,有“部分風雨門銹蝕變形、膠條老化”的缺陷的現象的相當普遍,這也成為小型施工船發生事故后,自救困難或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另外,目前在部分大馬力的工程拖輪、港作拖輪中其裝設在A類機器處所限界面上的門仍普遍存在以下兩項缺陷:機艙門無自閉器;機艙門自閉器質量差。主要體現在不是關門速度快,容易傷人手指,就是關門速度慢、力量小不能使機艙門關閉,失去自閉功能。
三是船舶救生設備、消防設備必須有效到位。施工船上面往往人員眾多(倒班民工、臨時工較多),必須確保人員安全所必須的設備具備有效,常見的缺陷是救生、消防設備數量不足或船舶之間相互借用蒙騙,其次,側重檢查此類設備的日常保養,這也是防止施工項目部日常檢查不到位、施工船船員由于素質偏低且長期定點施工而容易導致忽略檢查保養無法使用的地步。
四是確保船舶通信暢通(船-船、船-岸)。施工船在港區水域活動頻繁,船舶會遇機會增加,保證施工船與他船駕駛員或引航員順暢高頻聯系,避免緊迫局面出現也是現場檢查船舶通信設備數量足夠有效以及檢查守聽人員到位、語言易懂的重點;此外,為確保船—岸預警信息的接受,同時考慮施工船同時守聽公共頻道和水工專用頻道,可以適當要求船舶增設高頻設備。
五是適當開展船員操作性檢查。施工船船員素質不高、責任心差且流動性強是普遍現象,尤其是在部分非機動船上的船員對其《應變部署表》內及崗位職責知之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機動船船員考試、發證辦法》急需有待有效貫徹實施。安全檢查人員在對施工船安全檢查時可以適時聯合施工項目部開展船員操作性檢查,促使船員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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