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崗位和人;有24小時的值班制度;有值班記錄,明確記載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及問題記錄;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有演練記錄(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演練);有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掌握預案內容,可以履行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經考核培訓合格;特殊崗位“作業人員”要依法取得作業資質,持證上崗。
2.人員疏散的安全檢查
人員聚集場所的人員疏散問題是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包括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標志、應急照明的安全檢查。
。1)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應當保持暢通,不得堆放貨物、設置攤位、擺放桌椅作為休息區等。疏散通道分為主、輔通道,不同經營場所的不同疏散通道的寬度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市商市場安全管理規范》規定,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m;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1.5m。屬于人員聚集場所的具體行業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可參考《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及相關行業安全管理規范進行計算查詢。
。2)安全出口一般人員聚集場所應設置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每個安全出口應該滿足如下條件:安全出口寬度應不小于1.4m;門內、門外1.4m內不得設置踏步;安全門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卷簾門、側拉門、轉門、吊門、電梯不應作為安全出口使用;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營業期間不能上鎖或堵塞安全出口。
。3)應急照明一般,相對獨立的空間和用于人員疏散的位置都應該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有如下要求:營業區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其地面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檢查時,除按照上述要求檢查硬件設施外,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人員進行試驗來查看應急照明設備的工作狀況。
3.對安全標志的檢查
安全標志必須是由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構成。
檢查內容:采用的安全標志在圖形、顏色、形狀或者文字上是否符合國標、行標要求;設置位置是否正確。
檢查標準:
(1)緊急出口標志的設置在以下位置必須設置緊急出口標志: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如避難層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360°旋轉門旁設置的一般平開疏散門。
。2)其他標志設置在遠離緊急出口的地方,應將“緊急出口”標志與“疏散通道方向”標志聯合設置,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置“推開”標志,在其反面應設置“拉開”標志。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標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標志。滅火設備、手動報警器、報警電話等均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志。
(3)標志的設置要求標志的設置應合理、規范;“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各種安全標志應設在與疏散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他物體遮擋的地方;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標志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易燃商品區要設置“禁止煙火”或“禁止吸煙”的標志。
4.對消防中控室的安全檢查
消防中控室是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簡稱,是一個單位安全防衛的中心樞紐。它一般由消防報警系統、廣播系統、監控系統等組成。對消防中控室的檢查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消防中控室應有兩個人值班,24小時值班并持有上崗資格證件;應配備應急包等應急處理設備;應有值班記錄,對每天的值班情況進行記錄,記錄應包括檢查情況、報警情況、設備的運行情況等;應有應急廣播稿或錄音磁帶,便于緊急情況下有效地疏導人員。
檢查方法:值班人員應掌握應急處理方法,會使用中控室的各種設備,可以通過現場詢問的方式進行檢查。各種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并處于開啟狀態。也可以在中控室以外的部位進行檢查,要求被檢查單位人員試驗手動報警器,查看中控室值班人員的通訊情況、跑點情況,從側面了解中控室的整體工作狀況。
5.對配電室的檢查
配電室的安全管理在每個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方面配電室是電氣防火的重點部位,另一方面配電室也要特別注意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發生。因此配電室也是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
一般對配電室的檢查應有以下幾個方面:電工應該持有效證件上崗;電工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并按要求使用和穿戴。同時防護用品要定期進行檢驗或實驗,一般是半年一次;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用電安全規程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值班記錄;配電室要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架空線上禁止放置或懸掛物品。配電室應該建立門禁制度,非專業人員禁止入內。配電室應安裝應急照明,配備專用滅火器。配電室不能設置床鋪,留人住宿,并要與值班室分開設置。
6.電氣線路安全檢查
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電器工程安裝標準》。電氣設備有操作規程;各廳室須設置電源控制分閘;電源線與可燃結構有安全距離,或設非燃隔離層;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線保護,不得采用塑料管;禁止拉臨時電線;凡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采用橡膠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載;電氣設備每年至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7.對倉庫的檢查
一般人員聚集場所很少設置倉庫,只有一些大型的商場、市場才會有倉庫的存在。對倉庫的檢查主要從防火角度進行,一般包括:一是庫房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二是倉庫貨物的碼放要有距離要求,即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庫房內應設有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2m;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應小于0.5m,垛與梁間距不應小于0.3m,垛與柱間距不應小于0.3m,垛與燈間距不應小于0.5m。三是庫房不能設置辦公室,不能留人住宿。四是庫房電線要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對于儲存危險物品的倉庫還有特殊的要求,比如采用防爆照明,倉庫內不能設置電源開關,建立嚴格的庫房管理制度等。危險物品專用庫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安全管理規范。
8.消防檢查
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器材主要是滅火器和消火栓。檢查以下幾個方面: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滅火器要有足夠的壓力,外觀保持完好。每年由有關部門檢驗一次,并在檢驗合格后貼上標簽。消火栓內要有完好的水帶、水槍,水帶應按要求卷好。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擋。滅火器應該放置在顯著位置,消防栓上應該有標志注明。
9.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在用的特種設備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進行檢驗,并有檢驗記錄;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沒有使用超過檢驗周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有定期檢驗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娛樂場所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典型人員聚集場所的檢查
其中具有共性的檢查內容如:人員疏散、配電室、中控室、用電、消防等檢查內容已經在本章第二節中詳細講述,以上內容在典型公眾聚集場所不再重復。
1. 餐飲服務業安全檢查
檢查項目有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報警和指示標志,應設機械排煙設施的場所,消防設施,燃氣和灶具的使用等。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檢查內容營業區域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1個廳、室的建筑面積大于80㎡的,通往建筑物外出口不少于2個;建筑面積小于80㎡,通往建筑物外應有1個出口;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m;二層以上的餐廳,營業面積大于80㎡,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m范圍內無擺放物品;商住樓內的餐飲經營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該分開設置。
疏散、報警和指示標志的檢查內容設立10個以上雅間的餐飲企業應在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設立10個以上雅間的餐飲企業應在房間內設安全逃生路線圖。營業區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當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指示標志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志最大間距不得大于10m。營業區域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于公眾識別。通道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20分鐘。設置應急廣播系統和報警裝置;遇緊急情況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能夠中英文雙語廣播。
應設機械排煙設施場所的檢查內容地下房間,無窗房間,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
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餐飲企業與其他建筑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餐飲服務企業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栓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測試,保證完好有效。應在餐廳、操作間設置輕便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點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燃氣和灶具使用的檢查內容所有餐飲企業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清理工作納入防火責任制,實行重點管理,每季度應全面清理1次。排油煙管道轉角處的清理每月應不少于1次。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應認真進行檢查,并有記錄備查。使用燃氣、調壓裝置室等重點部位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對探測器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測試。高層建筑的燃氣應采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置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瓶標定總重量超過100kg、或者氣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設置,并用防火墻隔開。氣瓶間內不得設置電器開關。氣瓶間內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雜物。氣瓶間內應有通風設施。瓶庫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瓶庫應配備相應數量的干粉滅火器。灶具與氣瓶之間的凈距離應大于0.5m。灶具與氣瓶連接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m。灶具與鋼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2.娛樂場所
檢查項目有安全保衛人員、容納人數、卡拉OK廳、動火作業、消防等5項。
安全保衛人員的檢查內容應依法設置治安保衛人員,歌舞娛樂場所保安人員必須由公安機關批準的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員數量按照場所核定定員人數的5%計算,核定人數數量不足100人的,保安人員數量不得少于5人。
容納人數的檢查內容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歌舞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經公安機關核定人數,并發給《娛樂場所定員意見書》。
卡拉OK廳的檢查內容應當設置報警系統,并在包間、包廂的視頻設備上設置開機提示語。
動火作業的檢查內容營業期間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設備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消防的檢查內容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的消防標志應當定期進行檢驗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及標志完好有效。包間、包廂應當在房門上安裝高度適宜、面積不小于0.2m2,能夠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窗口。包間、包廂不得設置內鎖和套間、衛生間;設置長明燈,不得設置可調燈光。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防火知識、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
上一篇:企業安全檢查的分類及方法
下一篇:煤氣設施安全檢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