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證書、處3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或者采掘設備價值3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并填寫《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記錄在案。
四、按一般程序進行行政處罰的,在發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違法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受送達人在《文書送達回執》上簽字。
五、《行政處罰告知書》由負責案件調查部門送達,送達告知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法律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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