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1987」14號《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 國家對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統一規劃,嚴格管理。 國家對新建、擴建、改建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企業實行嚴格控制。 禁止鄉、鎮、街道企業生產劇毒化學危險物品。
上一篇:使用通風設施應注意的安全問題是什么?
下一篇:生產、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應具備哪些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