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生產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應當根據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 生產企業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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