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1)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單位辦理托運;
(2)必須在托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3)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貨物,必須分別托運;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附有相關單證,并在托運單備注欄內注明;
(5)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危險貨物新品種,必須提交《危險貨物鑒定表》。
凡未按以上規定辦理危險貨物運輸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