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規定:
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進入裝卸作業區,不準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戴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夏季高溫季節裝運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應按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