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是石油化工企業的特點。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由于使用、生產、儲存、運輸、加工的物料種類繁多,加上各種不可預測的人為因素,石化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安全,顯得尤為重要。根據石化企業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我們石化企業的防火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滅火指揮和滅火預案的制定,主要著眼點在于工藝設備、生產工藝過程、消防設施和人員素質等幾個方面。由于長期的安全管理觀念和工業企業對市場依賴性的增加,對于產品運輸這一環節,特別是汽車槽車運輸的管理上,我們存在著管理上的不足。裝卸、運輸過程中微小的疏忽,都會危及車輛、人員,甚至裝置的消防安全。通過近幾年來的努力,我們揚子石化消防支隊在危險物品運輸管理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管理經驗。至今為止,我們揚子石油化工公司化學危險物品運輸未發生一起火災事故,保證了用戶和生產裝置的安全,為公司生產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一、揚子石化公司化學危險物品運輸概況
揚子石化公司是我國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通過不斷的技術改造,特別是四十萬噸乙烯裝置改造成功后,生產能力不斷提高,26套國內一流水平的大型石化生產裝置,為市場提供了大量優質產品。原油年加工能力550萬噸,乙烯40萬噸/年,芳烴64萬噸/年,塑料32萬噸/年,PTA65萬噸/年,乙二醇20萬噸/年。大量產品流向市場的過程中,通過汽車罐車運輸的占相當大的比率。據揚子石化公司最主要的產品發貨部門—貯運廠統計,1997年全年汽車罐車運輸量如下:
序號 | 產品名稱 | 年發貨量 (噸) |
汽車罐車運輸量(噸) | 車輛臺數 (輛) |
比率(%) |
1 | 輕 柴 油 | 208021 | 1364 | 45 | |
2 | 乙 二 醇 | 162135 | 22993 | 159 | 14.18 |
3 | 二乙二醇 | 13666 | 13666 | 2223 | 100.00 |
4 | 裂解碳五 | 52812 | 21598 | 3423 | 40.89 |
5 | 碳 九 | 47518 | 18333 | 2661 | 38.58 |
6 | 乙烯焦油 | 38226 | 15767 | 1548 | 41.24 |
7 | 丁 二 烯 | 58863 | 1829 | 260 | 3.10 |
8 | 丙 烯 | 10516 | 225 | 24 | 2.14 |
9 | 乙 烯 | 49489 | 3480 | 303 | 7.03 |
10 | 苯 | 210399 | 13699 | 1676 | 6.51 |
11 | 鄰二甲苯 | 76265 | 6699 | 803 | 8.78 |
12 | 對二甲苯 | 54068 | 195 | 25 | |
13 | 重 芳 烴 | 77628 | 10119 | 1385 | 13.03 |
14 | 輕石腦油 | 128 | 128 | 21 | 100.00 |
15 | 新 碳 五 | 9438 | 7397 | 1104 | 78.37 |
16 | 醋 酸 | 51737 | 39009 | 3679 | 75.39 |
17 | 總 計 | 1120909 | 176501 | 19339 | 15.75 |
經揚子石化公司消防支隊化學危險物品管理部門統計:97年度簽發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準運許可證7463份;汽車罐車運輸5萬余輛/次;各類人員近10萬余人/次。
二、化學危險物品汽車罐車運輸的火災危險性
通過幾年來的化學危險物品運輸的管理,我們發現汽車罐車運輸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安全因素。1997年揚子石化公司消防支隊對化學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的62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隱患或不安全因素的車輛48輛/次;違章人員61人/次。化學危險物品運輸的火災危險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物料的火災危險性;
我們進行火災危險性分析評定,首先是依據其火災危險的重要理化性質,根據其用途、物質形態以及特性來劃分。以揚子石化公司貯運廠為例,通過汽車槽車運輸的產品中,甲類危險物品(閃點28℃的易燃液體、爆炸下限10%的易燃氣體)有 種,占整個產品的 %;乙類危險物品(28℃閃點60℃的易燃液體、爆炸下限10%的易燃氣體)(建規TJ74—86)有 種,占 %。其中主要的幾種物料的火災危險性特征如下:
品 名 | 閃點℃ | 燃點℃ | 爆炸極限 | 最小點火能量 |
乙 烯 | 10 | 425 | 3.0~34.0 | 0.096MJ |
丙 烯 | 410 | 2.0~11.1 | 0.282MJ | |
苯 | -11 | 555 | 1.5~9.5 | 0.20MJ |
乙二醇 | 110 | 80 | 3.2~6.35 |
根據以上物料火災危險性分析,我們了解到危險物品汽槽運輸物料危險性程度。加強裝卸過程的安全,關系到設備以及整個化工裝置的消防安全。
2、車輛對安全運輸的影響;
車輛安全是安全運輸的基礎,從以往發生的事故來看,因車輛問題發生事故的比率較大。
(1)、車輛技術狀況的好壞,直接影響行車安全,特別是長途運輸過程中,路況、天氣條件等客觀因素對車況影響更大;
(2)、超載是引起汽車罐車火災危險的重要隱患。部分單位和個人為了少交公路養路費,增加單車經濟核算,私自對車輛進行改造,以達到超裝、超載的目的;
(3)、少數運輸人員對物料的理化性質缺乏了解。混裝或者未對罐車徹底沖洗干凈,也會引起火災事故;
(4)、壓力0.1MPa,設計溫度50℃(勞動部發(1994)號262《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的液化氣體帶壓罐車的罐體,經長期運轉后,其主要受壓元件的老化,及易引發火災事故;
(5)、部分常壓(例如:油類)汽車罐車的罐體,未經檢驗或當地檢測手段不完善,進行運輸的;
(6)、不按照規定安裝危險物品標志、銘牌、阻火器、靜電接地、消防器材的車輛,對生產裝置產生的火災危險性極大;
(7)、汽車罐車的安全附件(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溫度計、壓力表、裝卸閥門等)不符合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規定或損壞的;
(8)、不遵守公安機關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規定,隨意行駛和停放的;
3、證件;
(1)、液化氣體帶壓罐車的使用,必須具備《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汽車罐車定期檢驗報告;液面計指示刻度與容積的對應關系表;不同溫度下、介質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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