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
2004-04-2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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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架空索道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
(2)檢測、檢驗機構具有專業資質證。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通常需要專門的檢測設備,測定要求高,測定過程規范。為了保證檢測、檢驗質量,防止因檢測精度不夠或檢測錯誤而導致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生事故,必須由具備檢測、檢驗技術力量,并經認證取得專業資質證的機構進行。其他沒有取得專業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
(3)安全使用證。首先,特種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有的要求安裝平面圖(如鍋爐房)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安裝;其次,安裝完工后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調試通過后才能試運行;最后,要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申報,并申請安全使用證,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