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要具有完備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
2004-04-2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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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及其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規定條件制造、運輸、貯存、安裝和使用時,不得對人員造成危險。對于可能產生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2)設備在正常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均應滿足安全衛生要求,不應向工作場所和大氣排放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不應產生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噪聲、振動、輻射和其他污染。對可能產生的有害因素,必須在設計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護。對于可能影響安全操作、控制的零部件、裝置等應規定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的可靠性指標。?
(3)設備應具有可靠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這些技術措施包括:?
①直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設備本身應具有本質安全衛生性能,即保證設備即使在異常情況下,也不會出現任何危險和產生有害作用;?
②間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若直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時,則設備必須具有效果與主體先進性相當的安全衛生防護裝置;?
③提示性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若直接和間接安全衛生技術措施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時,則應具有以說明書或在設備上設置標志等適當方式說明安全使用設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