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清洗”出火災
2005-11-2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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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機械生產、儀器儀表修理和汽車修理中,人們經常大量使用易燃或可燃性化合物作為清洗劑,進行清洗。但由于清洗作業人員缺乏應有的消防安全知識,不懂得如何做好清洗時的安全防護工作,往往會引發火災爆炸事故,給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實例一:1993年12月28日,襄樊市惠普印染實業總公司印染廠車間平網印花機臺工人用丙酮清洗印花機傳動導帶時,因直流電機產生火花,引燃洗滌劑醋酸乙酯發生火災。燒毀機器導帶、鋼骨架等設備,直接經濟損失69萬元。
實例二:某檸檬酸廠要對一盛濃硫酸的鋼罐動火補焊,為“安全”起見,兩名焊工在動火前對鋼罐用水作了沖洗,誰知動焊時濃疏酸與鋼罐發生“鈍化”反應,從而在罐壁內側形成一層保護膜阻止反應進行,而硫酸被稀釋后則會加快反應產生氫氣而導致爆炸,兩人當場被炸死。
實例三:1994年2月6月11時許,廈門市同安縣外資企業波特鞋業有限公司(臺商獨資企業)3號廠房,幾名職工正在用碎布沾甲苯清洗地面及設備時,易燃液體甲苯揮發產生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后遇電火花轟燃起火,熊熊的烈火迅速吞噬了5條進口的制鞋流水線,582臺縫紉機及大批生產設備及原料。該公司的兩房7597.3平方米的廠房成為一片火海。強烈的熱輻射使數十米以外的人都難于忍受。火場大火使該公司價值1600萬元的財產全部付之一炬。
實例四:2001年5月27日上午10時左右,某紡織品公司汽車司機李某使用2公斤汽油刷洗汽車引擎時,刷子的金屬件碰著馬達火線產生火星引起汽油蒸氣燃燒,并將油盆碰例,油濺到李的身上,引起汽車引擎和李全身燃燒。當時濃煙滾滾,在場的人只奮力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后,才發現李嚴重燒傷,后送醫院因醫治無效死亡。
清洗為什么會發生火災呢?我們不妨來分析一下廈門市同安縣外資企業波特鞋業有限公司那場火災,消防人員通過調查認為,造成這場火災的主要原因是:
1.只注重生產,忽視安全。該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領導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既沒有制訂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也不對職工進行崗前防火安全教育,對職工違章使用易燃洗滌劑清洗地板、設備等現象則視而不見,而這次火災正是由于使用易燃的甲苯作洗滌劑清洗設備造成的。
2.廠房不符合防火規范要求,該廠房未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進行設計,也未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幾千平方米的廠房沒有防火分區,室內消火栓形同虛設(當地無市政給水,工廠未建消防池、消防水泵房)。在本來不足的防火間距上,該公司又進行簡易搭蓋,存放大量泡沫鞋墊等可燃物,并設置一個供發電機使用的15噸柴油罐,使車間與倉庫連為一體,不僅嚴重破壞防火間距,而且堵塞消防通道。此外,該廠沒有專用易燃化學危險品倉庫,大量可燃的生產原輔料存放在廠房內,增加了建筑火災荷載。致使起火后,燃燒速度快,火焰高,煙霧大,施救困難,損失嚴重。
3.職工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致使起火時,亂成一團,不懂得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撲滅初起火災,導致火勢蔓延擴大。
事故出于麻痹和無知,清洗環節的火災預防,一是要有安全意識,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二是要采取正確的清洗方法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對洗件場所的車間廠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敞開或半敞開建筑,提高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二、建立健全嚴格的動火用火、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規章制度。洗件場所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一切明火作業(包括吸煙用火);禁止使用鋼絲刷子洗件,一切工具應采用有色金屬(鋼、鋁等)及合金制成;禁止穿帶釘鞋和帶引火物進入洗件場所。
三、避免使用與被清洗物性質相抵觸或發生不利于安全的化學反應的清洗劑。如對遇水燃燒物品(金屬鋰、鉀、鈉等),遇水產生易燃易爆性氣體的物品(電石、金屬氫化磷化物等),遇水放出氧氣的物品(金屬過氧化物、超氧化物等),一般不應輕易用水清洗;又如用有機物清洗強氧化劑、強氧化劑清洗強還原劑等。
四、清洗機器設備時,一定要切斷電源,特別是刷洗汽車引擎時一定要拆掉電瓶線。被清洗的機器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對用后的廢油、廢棉紗、抹布、手套要妥善處理。
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清洗作業人員要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配備一定數量的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并懂得各種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發生事故后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