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作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有責任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不受危害;有責任保證電網安全,不發生大面積停電;有責任保證設備安全,不使國家和委托我們管理的投資者資產遭受損失。我們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通過我們的努力,所有事故都應當可以預防;任何隱患都應當可以控制。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并努力做到。
一、方針與原則
l. 牢記:“心存僥幸、萬禍之源”警言,堅定不移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 堅持“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三個基本原則并使之得到具體落實。
3. 努力工作,依靠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組織、切實的措施、高素質的員工使我們的方針與原則得以有效貫徹。
二、安全目標
l. 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 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含垮壩);
3.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 不發生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 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6. 人身重傷千人以下單位不超過五人;千人以上單位不超過2人。
三、安全責任
l. 經理是企業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
2. 各副經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
3. 企業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分擔,并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4. 公司系統內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經營者進行責任追究。
四、制度保障
l. 對國家、行業及南方電網公司和省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程、規定等應保證其貫徹執行。
2. 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并逐步完善本企業的安全制度;不斷健全防范各種不安全現象的措施。這些制度和措施必須是明確、可操作的。
3. 安全制度應包含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管理。
4. 在組織上保證充分發揮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作用。
5. 從制度上保證主要領導及時掌握涉及本單位人身、電網、設備的重大安全情況和問題。
6. 為員工提供定期針對性培訓并制度化,保證員工掌握所需的生產技能和安全知識、規程及要求。
五、獎懲
l. 按照《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及考核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2. 對各基層公司和控股代管公司及有關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實行保證金考核制度。省公司對年終完成安全目標的公司領導班子全額返還保證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省公司除扣除當年繳納的保證金外,再加罰1倍的保證金,同時,不得提取年度增量工資的獎勵(百分數省公司定)。安全生產保證金繳納的具體要求如下:
A:黨政正職、主管生產副職3000元,其他副職2000元;
B:原供電子公司黨政正職2000元,其他副職1000元;
各單位應在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上繳款項及時轉入省公司財務部安全保證金的專用賬戶。
3. 實行“說清楚”制度。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或設備事故,以及當年重復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的企業主管領導要在15天內到省公司作專題書面匯報,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到省公司安監處“說清楚”。
六、附則
1. 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執行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XXXX省電力有限公司
總經理(簽字)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XXXXXXX有限公司
經理(簽字)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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