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2006-10-26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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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全面完成國家電網公司年度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為國家電網公司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條件,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國家電網公司組織制定了《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并于2月12日以國家電網生[2003]7號文正式印發執行。
其全文如下: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考核辦法: 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按百分制考核,完成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的全部目標,得分為100;發生事故按以下辦法扣減,最低分為0分。 分公司、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范圍內的省公司發生以上電網事故,在扣減省公司分數的同時,也要扣減分公司、集團公司的分數,扣減分數為省公司扣減分數的1/3。 在所領導的公司系統內,任何企業、任何一級機構、任何個人發生隱瞞事故、違規降低事故定性等級、違規確定事故歸屬、違規不報等情況,除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外,扣減分數如下: 1、人身死亡事故、重大電網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發生一次扣50分; 2、人身重傷事故、一般電網事故、火災事故、沒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隱瞞不報,發生一次扣30分; 3、以上事故違規降低事故定性等級、違規確定事故歸屬,每發生一次另扣10分; 4、以上事故沒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的時間上報,每發生一次另扣5分;當年不上報的,與隱瞞不報等同扣分。 分公司、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范圍內的省公司如有以上情況,在扣減省公司分數的同時,也要扣減分公司、集團公司的分數,扣減分數為省公司扣減分數的1/3。 由分公司、集團公司履行監督職責發現的問題除外。
二、考核時間 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經濟獎罰 對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經濟獎罰根據考核分數確定,按照《國家電網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兌現和獎罰。
本辦法解釋權屬國家電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