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倉庫是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倉庫選址必須適當,建筑物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做到科學管理,確保其儲存、保管安全,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危險化學晶儲存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主要規定內容如下:
1.除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外,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下列場所、區域的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評價中發現生產、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6.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條件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l8265—2000),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
1.倉儲地點設置的要求
(1)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其使用性質和經營規模分為三種類型:大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大于9000m2);中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在550~9000m2之間);小型倉庫(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m2)。
(2)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地主導風向的下風方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
(3)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m。
(4)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應設庫區和生活區,兩區之間應有高2m以上的實體圍墻,圍墻與庫區內建筑的距離不宜小于5m,并應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要求。
(5)小型倉庫應符合零售業務店面的有關規定。
(6)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向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消防部門申領消防安全儲存許可證。
2.對倉儲建筑結構的要求
(1)危險化學品的庫房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4章的要求。(2)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建筑屋架應根據所存危險化學品的類別和危險等級采用木結構、鋼結構或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砌磚墻、石墻、混凝土墻及鋼筋混凝土墻。
(3)庫房門應為鐵門或木質外包鐵皮,采用外開式。設置高側窗(劇毒物品倉庫的窗戶應加設鐵護欄)。
(4)毒害性、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易燃易爆性危險化學品庫房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三級。爆炸品應儲存于一級輕頂耐火建筑內,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類應儲存于一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3.對儲存管理的要求
(1)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的規定。
(2)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見《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禁忌物配存表》)。
(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1.8m。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6)危險化學晶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晶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7)各類危險化學品均應按其性質儲存在適宜的溫濕度內。
4.儲存的安全保證
(1)安全設施:
①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并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于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②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避雷設施,并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③對于易產生粉塵、腐蝕性氣體的庫房,應使用密閉的防護措施,有爆炸危險的庫房應當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劇毒物品的庫房還應安裝機械通風排毒設備。
④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消防、治安報警裝置。有供對外報警、聯絡的通信設備。
(2)安全組織。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并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3)安全制度:
①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級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②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③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④對劇毒物品的管理應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
⑤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4)安全操作:
①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戴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作業時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②裝卸易燃易爆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裝卸易燃液體須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③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不能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④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⑤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三)危險化學品分類儲存的安全要求
1.爆炸性物質儲存的安全要求
爆炸性物質的儲存按公安等部門關于《爆炸物品管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1)爆炸性物質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內。儲存爆炸性物質的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市區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且應當與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存放爆炸性物質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相抵觸的爆炸物質,并不得超過規定的貯存數量。如雷管不得與其他炸藥混合儲存。
(3)一切爆炸性物質不得與酸、堿、鹽類以及某些金屬、氧化劑等同庫儲存。
(4)為了通風、裝卸和便于出入檢查,爆炸性物質堆放時,堆垛不應過高過密。
(5)爆炸性物資倉庫的溫度、濕度應加強控制和調節。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的安全要求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不得與其他物質共同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共同儲存;易燃氣體和劇毒氣體不得與腐蝕性物質混合儲存;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儲存。
(2)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的安全要求。液化石油氣儲罐區,應布置在通風良好且遠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露天地帶。不宜與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同組布置,更不應設在一個土堤內。壓力臥式液化氣罐的縱軸,不宜對著重要建筑物、重要設備、交通要道及人員集中的場所。
液化石油氣罐既可單獨布置,也可成組布置。成組布置時,組內儲罐不應超過兩排。一組儲罐的總容量不應超過6000m3。儲罐與儲罐組的四周可設防火堤。兩相鄰防火堤外側的基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7m,堤高不超過0.6m。
液化石油氣儲罐的罐體基礎的外露部分及儲罐組的地面應為非燃燒材料,罐上應設有安全閥、壓力計、液面計、溫度計以及超壓報警裝置。無絕熱措施時,應設淋水冷卻設施。儲罐的安全閥及放空管應接人全廠性火炬。獨立儲罐的放空管應通往安全地點放空。安全閥和儲罐之間安裝有截止閥,應常開并加鉛封。儲罐應設置靜電接地及防雷設施,罐區內的電氣設備應防爆。
(3)對氣瓶儲存的安全要求。儲存氣瓶的倉庫應為單層建筑,設置易揭開的輕質屋頂,地坪可用瀝青砂漿混凝土鋪設,門窗都向外開啟,玻璃涂以白色。庫溫不宜超過35℃,有通風降溫措施。瓶庫應用防火墻分隔為若干單獨分間,每一分間有安全出入口。氣瓶倉庫的最大儲存量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直立放置的氣瓶應設有柵欄或支架加以固定,以防止傾倒。臥放氣瓶應加以固定,以防止滾動。氣瓶的頭尾方向在堆放時應一致。高壓氣瓶的堆放高度不宜超過五層。氣瓶應遠離熱源并旋緊安全帽。對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限期。隨時檢查有無漏氣和堆垛不穩的情況,如檢查中發現有漏氣時,應首先做好人身保護,站立在上風處,向氣瓶傾澆冷水,使其冷卻后再去旋緊閥門。若發現氣瓶燃燒,可以根據所盛氣體的性質,使用相應的滅火器具。但最主要的是用霧狀水去噴射,使其冷卻再進行撲滅。
撲滅有毒氣體氣瓶的燃燒,應注意站在上風向,并使用防毒面具,切勿靠近氣瓶的頭部或尾部,以防發生爆炸造成傷害。
3.易燃液體儲存的安全要求
(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陰涼處,并與明火保持一定的距•離,在一定區域內嚴禁煙火。
(2)沸點低于或接近夏季氣溫的易燃液體,應儲存于有降溫設施的庫房或儲罐內。盛裝易燃液體的容器應保留不少于5%容積的空隙,夏季不可暴曬。易燃液體的包裝應無滲漏,封口要嚴密。鐵桶包裝不宜堆放太高,防止發生碰撞、摩擦而產生火花。
(3)閃點較低的易燃液體,應注意控制庫溫。氣溫較低時容易凝結成塊的易燃液體,受凍后易使容器脹裂,故應注意防凍。
(4)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分地上、半地上和地下三種類型。地上儲罐不應與地下或半地下儲罐布置在同一儲罐組內;且不宜與液化石油氣儲罐布置在同一儲罐組內。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在地上和半地下的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的四周應設置防火堤。
(5)儲罐高度超過17m時,應設置固定的冷卻和滅火設備;低于17m時,可采用移動式滅火設備。
(6)閃點低、沸點低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置安全閥并有冷卻降溫設施。
(7)儲罐的進料管應從罐體下部接入,以防止液體沖擊飛濺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爆炸。儲罐及其有關設施必須設有防雷擊、防靜電設施,并采用防爆電氣設備。
(8)易燃、可燃液體桶裝庫應設計為單層倉庫,可采用鋼筋混凝土排架結構,設防火墻分隔數間,每間應有安全出口。桶裝的易燃液體不宜于露天堆放。
4.易燃固體儲存的安全要求
(1)貯存易燃固體的倉庫要求陰涼、干燥,要有隔熱措施,忌陽光照射,易揮發、易燃固體應密封堆放,倉庫要求嚴格防潮。
(2)易燃固體多屬于還原劑,應與氧和氧化劑分開儲存。有很多易燃固體有毒,故儲存中應注意防毒。
5.自燃物質儲存的安全要求
(1)自燃物質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遇濕燃燒物質混放儲存,也不能與腐蝕性物質混放儲存。
(2)自燃物質在儲存中,對溫度、濕度的要求比較嚴格,必須儲存于陰涼、通風干燥的倉庫中,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毒工作。
6.遇濕燃燒物質儲存的安全要求
(1)遇濕燃燒物質的儲存應選用地勢較高的地方,在夏季暴雨季節保證不進水,堆垛時要用干燥的枕木或墊板。
(2)儲存遇濕燃燒物質的庫房要求干燥,要嚴防雨雪的侵襲。庫房的門窗可以密封。庫房的相對濕度一般保持在75%以下,最高不超過80%。(3)鉀、鈉等應儲存于不含水分的礦物油或石蠟油中。
7.氧化劑儲存的安全要求
(1)一級無機氧化劑與有機氧化劑不能混放儲存,不能與其他弱氧化劑混放儲存,不能與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混放儲存;氧化劑與有毒物質不得混放儲存。有機氧化劑不能與溴、過氧化氫、硝酸等酸性物質混放儲存。硝酸鹽與硫酸、發煙硫酸、氯磺酸接觸時都會發生化學反應,不能混放儲存。
(2)儲存氧化劑應嚴格控制溫度、濕度。可以采取整庫密封、分垛密封與自然通風相結合的方法。在不能通風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吸潮和人工降溫的方法。
8.有毒物質儲存的安全要求
(1)有毒物質應儲存在陰涼通風的干燥場所,要避免露天存放,不能與酸類物質接觸。
(2)嚴禁與食品同存一庫。
(3)包裝封口必須嚴密,無論是瓶裝、盒裝、箱裝或其他包裝,外面均應貼(印)有明顯名稱和標志。
(4)工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防毒用具,禁止用手直接接觸有毒物質。儲存有毒物質的倉庫應有中毒急救、清洗、中和、消毒用的藥物等備用。
9.腐蝕性物質儲存的安全要求
(1)腐蝕性物質均須儲存在冬暖夏涼的庫房里,保持通風、干燥,防潮、防熱。
(2)腐蝕性物質不能與易燃物質混合儲存,可用墻分隔同庫儲存不同的腐蝕性物質。
(3)采用相應的耐腐蝕容器盛裝腐蝕性物質,且包裝封口要嚴密。
(4)儲存中應注意控制腐蝕性物質的儲存溫度,防止受熱或受凍造成容器脹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