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安全衛生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備可能造成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的種類、程度及容許水平。
二、對所有材料和物質的要求,如材料的強度、絕緣性、耐腐蝕、抗疲勞、抗老化的要求,以及物質的無毒害或低毒性的要求。
三、對運動部分的要求,如位于外部的旋轉、擺動,平移部件采取的現代安全技術措施。
四、對腳踏板、工作臺、走道、梯子等的防滑及高處作業防墜落的要求。
五、對設備表面狀況、涂覆層以及棱角的安全要求。
六、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特別是防護罩、防護屏、制動器、聯鎖裝置、活動元件和終端開關、定位器、工作狀態,以及極限狀態控制(合保護)裝置和檢查、監測儀表的要求。
七、對操縱器、信號器和顯示器的配置要求。
八、對便于設備啟動、操縱和維修的人機工程學要求。
九、對控制和調節裝置,特別是對緊急事故開關和預防意外啟動的要求。
十、對設備的剛度和穩定性的要求。
十一、設備吊裝、搬運、安裝、使用和貯存方面的安全要求。
十二、潤滑要求。
十三、照明要求。
十四、用電安全要求。
十五、對檢查、維修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
十六、運轉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如甩出物、噪聲、振動、溫度、濕度、粉塵、輻射、蒸汽、氣體或液體等的限制與防護要求。
十七、防火、防爆(含設備內壓)要求。
十八、對氣動設備和液壓設備的安全衛生要求。
十九、使用液態燃料或固態燃料設備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十、使用核燃料設備的安全衛生要求。
二十一、各種物料管道的涂色要求。
二十二、設置安全標志的要求。
二十三、安全衛生要求的檢測方法和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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