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煤部分
•采煤工作面空頂作業,經檢查提出又不及時補柱
•回柱工作違反措施或回撤程序(如先回后支、從里往外、從上往下)
•切眼(包括斜坡眼、超前小眼)開口無架抬棚、空頂空邦、失修嚴重、以掘代采嚴重超寬
•無支護材料,影響安全
•采煤工作面無作業規程或有規程無貫徹
•不經批準留護或柱子打在浮煤上,在煤厚過大不能一次采全高時,支護方法及安全措施未經批準
•不按作業規程規定而亂挖采、破壞保安煤柱
•回采工作面無兩個以上安全出口開采,而無制定安全措施
•初次放頂,沒有執行規程規定,無技術組織措施
•回采工作面不執行最大或最小控頂距離的規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頂
•正規回采工作面回風巷不打過河柱,以煤柱柱代替的
•安全出口前后10m內失修嚴重
•密集不符合或不打密集就回柱的
•采面失效柱柱超過10%的
•采面工作面未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支持方法進行支護
•工作面支架質量差,不成排、不成行,柱距、排距、棚噓嚴重超寬的
•急傾斜切眼不設擋煤板,切眼口和跳臺不高木梯的
•采煤工作面連續有三根不合格支護
•煤壁傘檐嚴重或配道過大的
•回采工作面浮煤超過5厘米或雜物過多
•正規回采工作有條件不用機械回柱
•回采工作面使用的柱子,從即將回柱的范圍內取而代之
二、掘進部分
•有超前支護連桿不使用
•超前支柱損壞不修
•沒有配備超前支柱
•無支護材料影響安全
•三岔門子口不支臺棚
•貫通巷道沒有在四個方面采取措施(1、制定專項安全措施,2、必須事先繪制測量圖標清采空區和硐巷內的水、火、瓦斯等情況。3、兩個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頭。4、對圍巖破碎頂板不架好的巷道應縮小架距和最大空頂距,并加強支護)
•扒巖機運行時,前方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上下山移動扒巖機下方有站人的
•未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不按作業規程定支護,或改變支護式
•煤巷掘進巷道支架規質量不符合作業規格要求,空邦空頂不能保障而繼續作業
•三岔門子中抬棚子,規格質量不符合規程規定
•放炮打倒棚子,不實行不實行由外向里及時支護
•掘進裸全巷道遇巖性變壞見煤處沒有及時支護
•下冊掘進在作業時,作業點上方不設設檔
•空頂距離超過1.5-2.0m
•掘進工作面無作業規程或有規程無貫徹的
•砌碹體厚度不夠,充填不嚴
•掘進巷道支架,連續三架不合格
•掘進頭打眼裝藥平行作業
•掘進工作面發現“偷梁換柱”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裸體巷道傘檐超過《規程》規定
•扒巖機離迎頭小于5m
•扒巖機操作司機無操作證
•巷道失修率超過10%的
三、通風防塵部分
•拆除通風設備的停工巷道,沒有及時向值班干部匯報,不及時設柵欄警示的
•接到停工巷道(超過6m的盲巷)的通知,沒有及時布置或沒有及時(指下一班)之前設置柵欄警示的。
•無先設臨時柵欄
•隨意破壞通風設施
•因通風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停止作業,未采取措施處理
•擅自進入柵欄內作業或做其它事情
•不開局扇進入獨頭采掘面或小眼的或在停風、瓦斯超限的區域內進行機電回收
•臨時停工或報廢巷道設置柵欄內工具和材料未全部撤除
•擅自涂改或損壞瓦斯記錄牌的
•查員空班漏檢
•偽造瓦斯檢查數字
•超過6m的擴散通風
•不合格的串聯通風
•礦井采掘工作面達不到規定風量
•局扇停后,沒有立即撤出人員還在作業的
•通風設施不齊全、不合格
•列車或人力推車經過風門或叉道不減速而損壞風站或柵欄
•局扇無上架,或上架低于0.3m,高壓部位通風。有條件而把局部通風接成循環風的
•風筒口離迎頭超10m,接頭漏風,破洞大于1.5公分,風筒無懸掛平直,有環不掛,花接反接漏風大的
•局扇啟動位置未安設在進風流中,或離回風流少于10米
•瓦斯檢查空班漏檢,偽造瓦斯檢查數據、瓦斯牌板丟失或超過工作面75米
•沒有通風防塵調度值班記錄
•瓦斯日報、調度值班井領導未簽字
•隨手關閉風門
•進迎頭放炮前后不沖洗巖邦,扒裝不灑水、不濕式打眼
•各運輸裝載點無噴霧設施,使用不正常,噴霧阻堵塞,滅塵效果不好
•巷道不定期沖刷,每季不少于一次
•主要進風巷及(采煤工作面、上風巷和掘進迎頭無水幕)
•超過規程規定所允許串聯通風次數的(復采與回收煤柱除外)
四、火工管理部分
•放炮不站崗、設警戒
•不使用放炮器放炮
•沒有自裝、自聯、自放的
•不按規程處理瞎炮
•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安全有關規定(采煤面掘進75~100m)
•放炮器掛鑰,不收母線(使用固定放炮線)
•無證放炮,三保險不全
•采煤面裝藥與打眼電源的安全距離小于3m
•躲炮距離不全規程規定
•井下放糊炮
•放炮前后母線和雷管線無短接
•工作面和巷道內炸藥、雷管亂仍亂放、亂藏
•裝藥不用木質炮棍的
•不執行火工品領限制度的
五、提升運輸部分
•上下山人員蹬鉤(車)
•人車每班運行前不檢查,不先放一次空車
•無證操作絞車
•上下山不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沒有專門措施用礦車運輸人員或乘坐重車。礦車兩節聯接處站人
•電機車照明、無鈴(列車后部無紅尾燈,電機車司機擅離工作崗位,不切斷電源)
•斜巷運輸安全設施(擋車棍、阻車器、聲光警報器、紅燈、信號、信號峒室、打點器等)不符合要求,車場堆放物料
•使用失效的三環,不合格的插銷或用其他物件連車
•正在施工的上、下山缺少安全躲避峒
•無信號或信號失靈開車
•電機車碰頭、追尾、側面沖碰
•平巷放飛車,人力推車間距小于10m
•開車前或拐彎處不發信號,運行中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
•無證操作電機車
•超掛重車、人車超載人員
•斜井人車保險閘、事故信號、各部件連接中有一項殘缺或失靈
•絞車緊急閘,過卷裝置等安全設施有一項不靈活可可靠、殘缺或失靈
•鋼絲繩無定期檢查,無檢查記錄
•處理提升事故時,沒有專人指揮,沒有安全措施
•絞車提升人員時,沒有監護司機
•用機車項礦車時前方無跟車人員,機車與礦車之間,礦車與礦車之間無連接
•是機車車頭搭乘人員
六、機電部分
•采區變電所不設漏電繼電器或設而不用
•井下明電操作,未經批準,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井下進行電氣焊
•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后仍繼續使用
•井下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攬)
•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操作電氣設備
•高壓停送電,無書面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絡方式,無電工知識瞎指揮及無專職電工執行時停送電,停電不掛警示牌
•不經批準隨便制造、檢修、安裝受壓容器;超過檢驗周期的鍋爐繼續使用
•檢漏裝置或電煤鉆綜保失靈,沒有及時檢修
•電氣設備停電作業不驗電、不放電、不掛地線和停電工作牌
•地面主要變電,停電不執行停電工作票和操作票、不執行監護人員唱票和操作人、復誦的制度
•非授權人停發停電工作票;執行非授權人填發的工作票的操作者、工作者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不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或不站在絕緣臺上,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不戴絕緣手套或不穿絕緣鞋
•使用無可靠安全裝置的乙炔發生器
•未經機電主管人員授權,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使用不合格的熔斷器
•防爆設備失爆后仍然繼續使用
•在井下拆卸礦燈,燈頭閉鎖失效,礦燈房發放“紅燈”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電氣設備及機器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無防護裝置
•設備停電檢修時,控制開關不打開到“0”。無加封閉
•設備與運行礦車的隔離小于0.5米
•電纜盤圈超過5圈(移動設備電纜除外)
•井下供電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明閘刀、照電照明”
•機械切削人員操作時不戴防護眼鏡
•機械切削人員操作是戴手套
•穿拖鞋上班操作
•規程規定該戴防護帽的女工而不戴
•井下吸煙或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下井者
•井下用燈泡取暖,使用電爐
•在油庫、火藥庫等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明火作業
•拆除或損壞安全設施(如井下柵欄等)盜竊或破壞井下通訊、信號器材和電器設備
•巷道失修嚴重,不安排維修、強行進行生產的
•修復舊巷道不通風不檢查瓦斯就進行施工的
•維修上下山時未停止行車就進行工作的。對于有疑問的含水層、斷層、老空(巷)
•積水、封閉不良的導水鉆孔和其它水體。違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則,不進行探放,盲目進行打掘或無措施進行探放水施工的。或未達到探放水要求,停止探放水進行采掘的
•預透水地點不按規定下達通知
•井下室內無嚴密措施存放汽油、柴油、煤油等
•新工人入礦不進行培訓考試
•地面高壓作業及各種土建工程不按《規程》規定調協安全保護措施
•違章乘坐電溜子,運輸皮帶和其他非乘人運輸設備
•無故損壞自救器的
•巷道的擴修維修工作不執行由外向里逐漸進行,不執行先支后回的
•主要排水系統不健全,現排水設備達不到設計排水能力的
•不按時提供地質水文預報而造成事故
•個人防護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下井膠鞋等)沒有按規定配備
•下井不攜帶礦燈
•酒后執意下井。檢查員撤離職守
•機電峒室不清潔。井下隨地大便
•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
•機房峒室搭鋪蓋。在井下睡覺
•不按礦燈牌或入井證領發礦燈,礦燈房無清點礦燈
•對上下井人員沒有考勤。沒有清點人數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書。到期無故不整改
•干部或安監人員下井發現隱患和違章現象,視而不制止。有重大事故隱患沒有檢查出“對危急安全的隱患沒有盯住處理或安排專人處理”
•值班安檢人員上井后無匯報情況,無填寫記錄
•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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