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設計的單位管理
為了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根據我國管理工作特點,原勞動局頒發了《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與監察規則》,1999年6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了《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03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明確規定了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并,并應對設計質量負責。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設計審核人員。
B、有與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C、設計資格印章失效的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不得再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二)、對壓力容器的制造與安裝單位管理
根據《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提出明確的要求。
1、從事壓力容器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壓力容器維修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許可)
A、有與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改裝相適應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B、有與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C、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對其生產的壓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負責。
3、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后方可施工。
4、制造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察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三)、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管理要求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也是壓力容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的要求,使用單位應做到:
(1)、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
(2)、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在30天之內應向(地市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登記。
(3)、使用單位應將工藝操作參數與崗位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或標志置于顯著位置。
(4)、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與管理工作。
(5)、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當對壓力容器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壓力容器安全作業知識,與嚴格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與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6)、使用單位對在用的壓力容器按技術規范規定的進行年度檢查、全面檢驗、耐壓試驗外,使用單位每月至少要一次進行自行檢查,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并作出紀錄入檔。
(7)、在用壓力容器按照技術規范的全面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檢機構提出全面檢驗的要求。
(8)、壓力容器使用應制定壓力容器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9)、壓力容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原登記的使用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10)、壓力容器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對違反《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有關部門舉報。
(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
加強壓力容器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安全管理一個主要環節,使用單位應做好以下事項:
(1)設備保持完好:
A、容器運行正常,效能良好;
B、各種裝備及安全附件完整。
(2)消除產生腐蝕因素;
(3)消滅容器“跑冒滴漏”;
(4)減少與消除壓力容器的震動;
(5)加強對停用期間的維護保養:
A、內部介質排凈,特別是腐蝕性介質,要做到排放置換,清洗干燥等技術處理,保持內部干燥和清潔;
B、壓力容器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氣腐蝕;
C、有攪拌裝置容器還需做好攪拌裝置的清理、保養工作,拆卸動力源;
D、各種閥門及附件應進行保養防止腐蝕卡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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