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廳管四[2009]12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商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廠實際,為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我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
有限空間包括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和地上有限空間等。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缺氧窒息、氣體中毒、粉塵中毒或爆炸等危險,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各科室(車間)要高度重視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工作,把有限空間作業作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的重點之一。
二、切實做好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
各科室(車間)在安全責任區范圍及業務工作涉及到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通風、照明、監護、應急等措施落實,作業前對現場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機械設備是否安全可靠,安全設備設施是否配足,是否落實專人監護等進行確認。
三、強化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監管
相關科室(車間)在有限空間環境進行作業,必須經科室(車間)負責人審查相關的安全防范措施情況并簽字同意后,才能進行作業,現場監護人必須全程監護,中途不得擅自離崗,不得進行與監護工作不相干的事,如特殊原因需離開監護場所,必須待另一監護人員到達后。
四、進一步做好有限空間作業應急處理工作
在有限空間作業,發現存在危及生命和財產損失隱患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現場作業人員,待排除隱患后,方能繼續作業。發生事故,監護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報告本科室(車間)負責人,科室(車間)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廠領導和安全管理科,不得遲報、瞞報、謊報;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