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常用危險化學品按危險特性分為八類:
1.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是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并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1)臨界溫度低于50℃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于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2)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于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
3.易燃液體
本類化學品是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他類別的液體,其閉環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4.易燃固體、自然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1)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2)自燃物品
自燃物品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3)遇濕易燃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氧化劑
氧化劑是指處于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
(2)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
6.有毒品
本類化學品是指進入機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器官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統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7.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cm2的物品。
8.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是指灼傷人體組織并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
二、使用化學品過程中保持個人衛生的原則
1.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使用適當的防護用品。
2.工作結束后、飯前、飲水前、吸煙前,要充分洗凈身體的暴露部分。
3.定期檢查身體。
4.皮膚受傷時,要完好地包扎。
5.時刻注意防止自我污染,尤其在清洗或更換工作服時更要注意。
6.在衣服口袋里不裝被污染的東西,如抹布、工具等。
7.防護用品要分放、分洗。
8.勤剪指甲并保持指甲潔凈。
9.不直接接觸能引起過敏的化學品。
10.下班后,換下工作服,洗頭洗澡。
三、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安全職責
1.使用單位使用的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2.使用單位購進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3.使用單位購進的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他容器時,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
4.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5.使用單位對工作場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應定期進行檢測和評估,對檢測和評估結果應建立檔案。作業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使用單位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6.使用單位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采取其他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7.使用單位在危險化學品工作場所應設有急救設施,并提供應急處理的方法。
8.使用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消除化學廢料和清洗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廢舊容器。
9.使用單位應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10.使用單位應將危險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員工公開,教育員工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經常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四、員工使用化學品的義務和權利
1.員工的義務
(1)員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2)員工應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不安全因素。
2.員工的權利
(1)員工對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2)員工有權獲得
①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標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
②在其工作過程中可能導致危害安全與健康的危險化學品的資料。
③安全技術的培訓,包括預防、控制及防止危險方法的培訓和緊急情況處理或應急措施的培訓。
④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五、化學燒傷及防護
1.引起化學燒傷的物質
(1)酸性物質
無機酸類有硫酸、硝酸、鹽酸、氫氟酸、氫溴酸、氫碘酸等;有機酸類有甲酸、乙酸、氯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乙酸、乙二酸、丙烯酸、丁烯酸等;酸酐類有醋酸酐、丁酸酐等。無機酸的致傷能力一般比有機酸強。
(2)堿性物質
無機堿類有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等;有機胺類有一甲胺、乙二胺、乙醇胺等。無機堿的致傷能力較強,它可與組織蛋白結合,形成可溶性堿性蛋白,并能溶解脂肪,穿透力極強,創面不易愈合。
(3)金屬類金屬化合物
金屬、類金屬化合物包括黃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三氯比銻、砷和砷酸鹽、二氧化曬、鉻酸、重鉻酸鉀(鈉)等。
(4)有機化合物
酚類有苯酚、甲酚、氨基酚等。醛類有甲醛、乙醛、丙烯醛、丁烯醛等。酰胺類有二甲基甲酰胺等。還有環氧物、烴類、氯代烴類等。
2.化學燒傷的原因
(1)設備故障
設備泄漏,管道阻塞,橡膠管接頭脫落、破裂,玻璃儀器破碎,閥門失靈等,造成物料濺出。
(2)違章操作
化學反應控制超溫、超壓引起噴料或冒料;搬運時容器蓋未蓋緊,物料濺出;檢修時管道未清洗置換,殘留料液濺出;放料,清洗容器時料液濺出、爆炸等。
3.化學燒傷的預防
(1)做好個人防護,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
尤其在采樣、搶修設備或可能直接接觸化學物料時,要戴好橡膠手套、圍裙、膠鞋、防護眼罩等防護用品。
(2)加強設備維修保養,防止跑、冒、滴、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搬運裝酸、堿等化學物品的玻璃或陶瓷容器時,一定要小心謹慎,輕放、輕裝,防止撞破。
(3)配備沖淋裝置和中和劑
在容易發生化學燒傷的崗位應配備沖淋器和沖洗器。在無自來水的地方應放置清水盆或清水池。有專人負責每天更換清水;配備中和劑;如有酸崗位備2%~5%碳酸氫鈉溶液;有堿崗位備2%~3%硼酸溶液;黃磷崗位備1%~2%硫酸銅溶液等。一旦發生化學燒傷時,可以及時進行自救互救使用。
(4)加強管理,強化安全衛生教育,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每個操作人員都應熟悉本人生產崗位所接觸的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防止化學燒傷的有關知識及一旦發生燒傷的處理原則。
六、防酸堿技術
1.酸堿的危害
(1)酸的危害
強酸和腐蝕性較強的酸,通常以液體狀態或氣溶膠狀態,通過皮膚、眼睛、呼吸道等途徑侵害人體。液態酸與皮膚接觸時,即吸收皮膚組織中的水分使之脫水,同時放出大量的熱,引起燒灼傷,造成局部組織蛋白質凝固性壞死,并能引起組織腐爛溶解。
(2)堿的危害
強堿類的固體或濃溶液與皮膚的粘膜直接接觸可吸收組織中的水分放出大量的溶解熱,與組織蛋白結合形成可溶性、膠樣的堿化蛋白鹽,并可皂化脂肪,因而造成局部組織的溶解性壞死和灼燒傷;由于壞死組織的變軟和易于溶解,毒物可迅速侵入組織深處,從而造成更廣泛更嚴重的壞死性潰瘍,這種傷害是最為多見的工業外傷。堿大量被吸收還可引起全身性堿中毒。
2.對酸堿危害的個人防護
酸堿的個人防護,按侵害人體的部位劃分,一般可分為呼吸道的防護和皮膚眼睛的防護兩部分。
(1)呼吸道的防護
呼吸道的防護主要是防止呼吸道吸入酸霧、酸蒸氣酸性氣體和堿性粉塵,可分別選用如下防護用品。
①酸性氣體防護用品。根據酸性氣體的性質和濃度可分別選用防酸口罩和防毒面具。
在酸霧過高和同時有酸堿液體飛濺的場所要選用防酸面罩或防酸面罩連衣。
②堿類粉塵防護用品。可根據堿性粉塵的性質和濃度選用不同的防塵器口罩。
(2)皮膚、眼睛的防護
皮膚、眼睛的防護主要是阻離、減少皮膚直接接觸酸堿液體、酸霧、酸性氣體和堿性粉塵等有害物質,避免酸堿液滴、酸霧、堿性粉塵危害眼睛。可根據生產條件和工作性質選用不同的防護用品。
①防酸堿液體用品。接觸酸堿液體的作業。所需防護用品一般使用耐酸堿橡膠制品(包括乳膠制品)、聚乙烯塑料蒲膜制品和人造革制品、無滲透柞絲防酸綢等;其品種有防酸堿橡膠工作服、背帶褲、圍裙、套袖、手套、靴、鞋等;在有酸堿液滴飛濺的場所可以使用有機玻璃面罩和防酸面罩,保護面部皮膚和眼睛。
②防酸性蒸氣用品。在接觸酸霧、酸蒸氣的作業時,所穿用耐酸蒸氣腐蝕的純毛呢化、纖類制品,如純毛呢工作服、滌綸工作服等。
③防堿性粉塵用品。可選用一般較密的棉纖維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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