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
(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意思是,誰主管哪項工作,誰就對那項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負責,即一個地區、一個系統、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負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當然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和各業務部門,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車間、班組領導,要對本車間、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二)依靠群眾的原則
消防工作是一項具有廣泛群眾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眾,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是做好群眾工作,要采取各種方式方法,向群眾普及消防知識,提高群眾的消防意識和防災抗災能力;要組織群眾中的骨干,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的防火、滅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則
依法管理就是單位的領導和主管或職能部門依照國家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頒發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事務進行管理。要依照法規辦事,加強對職工群眾的遵紀守法教育,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和火災事故責任者嚴肅追究,認真處理。
消防法規不僅具有引導、教育、評價、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強制作用。因此,任何單位都應組織群眾學習消防法規,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依照法規的基本要求,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或工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
(四)科學管理的原則
科學管理,就是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規范管理系統的機構設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徑、翻度、工作方法等,從而有效的實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實行科學管理,使之科學化、規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須遵循火災發生、發展的規律;要知道火災發生的因素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技術領域的擴大和物質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規律;火災成因與人們心理和行為相關的規律;火災的發生與行業、季節、時間相關的規律等。其次,要學習和運用管理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與實踐經驗有機地結合起來。還要逐步采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綜合治理的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運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內容上都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質。消防管理不能單靠哪一個部門,只使用某一種手段,要與行業的、單位的整體管理統一起來;管理中不僅要運用行政手段,還要運用法律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進行治理;管理中要考慮各種有關安全的要素,即對人、物、事、時間、信息等進行綜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項標準
1981年10月28日,國務院在批轉《公安部關于全國消防重點保衛工作現場會的情況報告》中提出了重點單位消防安全十項標準,這是評價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據。具體內容如下:
(1)有領導負責的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有生產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有專職或兼職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有夜間住廠(倉)值勤備防的義務消防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和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企業,有專職消防隊,做到自防自救。
(5)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警、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7)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并根據需要采用自動報警、滅火等新技術。
(8)對新工人和廣大職工群眾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工種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9)有防火檔案和滅火作戰計劃,做到切合實際,能夠收到預期的效果。
(10)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嚴明。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叫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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