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做好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直接負責人。
2、 檢查本項目是否符合《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表》(安管8-1表)中要求,督促施工單位申報安全監督。
3、 根據本項目安全生產監理的實際情況,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改善安全監理措施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定期安全檢查計劃及時間表。
4、 經常組織有關部門檢查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并監督施工單位進行“三定”整改措施。
5、 接到各部門簽發的整改通知后,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整改,整改完畢后做好復查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6、 對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問題,發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單位長期拒不整改者,報請建設單位協助處理,必要時在工程例會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提請處理。
7、 對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作出評價并列入竣工驗收資料。
8、 事故發生時,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組織保護現場工作,調查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處理建議及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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