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保護環境。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對本單位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了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生活和生產中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及控制。
3 職責
3.1 安全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3.2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品、器皿的回收處置。
4 管理規定
4.1 管理對象
包括油類、化學清洗劑、油漆、涂料、瀝青、液化氣、農藥等。
4.2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4.2.1 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采購部門應要求供方提供三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經營許可證)和產品說明書,以掌握其安全方面的知識。
4.2.2 國家有規定的特殊危險化學品的采購,應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3 運輸管理
4.3.1 自行運輸危險化學品時,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運輸車輛要設置危險化學品標志,嚴禁將危險化學品混入非危險化學品中運輸。
4.3.2 無資格運輸時,應選擇有合法運輸資格的單位和車輛進行運輸。
4.4 使用管理
4.4.1 處安全辦公室應組織編制危險化學品性能一覽表,注明其物理、化學性能,儲存和使用要求,應急時的處理方法,并通過組織培訓使有關的人員熟知。
4.4.2 應嚴格控制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數量,按照技術部門的要求,限量采購、發放、使用。
4.4.3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并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4.4.4 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器皿及廢棄物要及時回收處置,不得隨便丟棄。
4.5 倉庫儲存管理
4.5.1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修建專用倉庫確有困難又必須在一般倉庫短期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5.2 庫內物品應分類碼放整齊、規格型號標識清楚,不同性質的化學危險品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4.5.3 倉庫、存儲柜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設置相應的通風、防潮、防火、防爆、防高溫、防輻射、防漏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檢查。
4.5.4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4.5.5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
4.6 預防措施和緊急情況處置
4.6.1 庫管人員應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性能,熟知應急處置措施。在發放物品時,應將技術文件、該物品的性能、保管方法、應急處置措施等一并交付或告知領用人。
4.6.2 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使用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其性能、特點,安全正確的使用,并采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或防毒用具,防止對人體和環境的損害。
4.6.3 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處置,并報告安全辦公室。
4.7 監督檢查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存放進行日常檢查,安全辦公室要進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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