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強用電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管理處各用電場所用電安全的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辦公室是用電安全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用電安全管理。
4 管理規定
4.1 使用管理
4.1.1 各用電單位應遵循優先保證生產設備用電、后保證其它用電的原則來合理使用電能。
4.1.2 加強用電設施的檢查和維護管理,杜絕漏電現象的發生。
4.1.3 提高員工節約用電意識,采取節電措施,減少空調器、電暖氣等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4.1.4 加強用電安全監督
1)不得隨意加大或用其它物品替代保險絲或空氣開關,不準私拉電線、亂接各種電源插座和開關,嚴禁私用電爐。
2)裝、拆電線和安裝電氣設備,應由電工實施,避免發生觸電和短路事故。
3)移動電器必須有插座,插頭必須完好。所有電源開關要與電器設備標定負荷相匹配。
4)用電設備必須做好安全接地。
5)下班后,關閉所有電氣設備電源。
4.2 巡回檢查制度
4.2.1 巡查項目應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柜、發電機和電纜線路。變壓器巡查至少每24小時檢查一次,每周進行一次夜間檢查;配電設備巡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架空線路巡查每周進行一次巡視檢查;電纜線路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巡視巡查。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查次數。
4.3.2 遇有下列情況,應加大巡查力度:
a) 設備過負荷時;
b)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投入運行時;
c) 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而不能及時檢修時;
e) 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有異常情況時;
f) 節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任務時。
4.2.3 巡查供電設備及電力線路時,對異常狀態要及時、正確處理,詳細記入《工作日志》,并向值班領導匯報。
4.2.4 除日常巡查外,各單位還應根據當地季節特點組織專項檢查,如每年雷雨季節到來前組織防雷電設施、防潮防汛檢查,以及防風、防小動物等檢查。處安全辦每年應組織供電系統接地電阻和防雷設施檢測。
4.2.5發現設備缺陷或其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要立即向處領導匯報并聯系供電部門進行檢修。
4.3發電室場地環境管理規定
4.3.1 發電室房屋不漏雨,無孔洞。變壓器室安全網門完整并關閉加鎖。
4.3.2 發電室應有安全標志,與工作無關的人員禁止進入室內。不得住人或當休息場所。
4.3.3 發電室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與運行無關的器材和私人物品。應有防止小動物危及安全運行的措施。
4.3.4 發電室室內要保持整潔,保持設備無積塵、無銹蝕。室內外有關設備運行標志必須齊全、清楚、正確,設備上不準粘貼與運行無關的標語。
4.3.5 各發電室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具,并保持完好。保持室內外照明充足,圍護設施完好。
4.4 臨時用電管理
4.4.1 進行時間較長施工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臨時線路圖,經電工復核、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走線,走線時必須由本單位電工在場。
4.4.2 施工單位用臨時線路時間短時,電工應對線路的敷設進行具體負責。用電完畢后,應由本單位的電工進行撤線監督。
4.5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制度
4.5.1 操作人員應經國家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入網操作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4.5.2 所有絕緣檢測工具、防護用品,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各單位并應定期檢測(每年不少于一次)。
4.5.3 送斷電操作
送電前檢查:①低壓配電屏各回路開關處于分斷狀態;②低壓屏總電源開關處于分斷狀態。
送電操作順序:①檢查三相高壓是否帶電;②高壓隔離開關合閘;③檢查三相電壓是否處于正常狀態;④合低壓屏總電源開關;⑤送各分回路電源。
斷電拉閘查檢順序:與送電合閘順序相反。
4.5.4 維修線路時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開關手把上或線路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必要時應有專人看守,防止他人中途送電。
4.5.5 工作前應詳細檢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完全斷電,以防工作時發生意外。
4.5.6 在帶電線路上工作時,要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應有人監護。
4.5.7 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裝置是否可靠,作業時應有人監護,必要時應使用安全帶。
4.5.8 酒后、身體不適不得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