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對各救援隊伍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員工在突發性重大事故面前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第二條 演練的主要內容:
1、事故報告與接報。包括第一時間的事故現場人員或事故發現人員的報告;事故單位接報響應;事故單位向當地政府及其應急保障系統報告,請求外圍應急救援支援及其接報響應。
2、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的現場應急搶險或避險。
3、事故應急調度指揮部指揮與搶險。包括指揮部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預定位置指揮搶險工作;通知各有關應急機構進入應急狀態;指揮調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排險、疏散、警戒、救護等相關工作。
4、調用物資。包括應急搶險車輛、裝備、通訊器材、醫療器材、藥品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5、演練總結和預案補充。根據演練考核標準,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補充完善預案。
第三條 救援指揮部和救援隊伍應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進行組織,每年都要根椐人員變化情況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第四條 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具體時間由生產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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