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架空輸電線路帶電作業的現場組織機構、職責、作業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省電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帶電作業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00.51-1998 電工術語 架空線路
GB/T 14286-2002 帶電作業工具設備術語
GB/T 2900.55-2002 電工術語 帶電作業
能源部電供[1991]31號 帶電作業技術管理制度
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華東電管局[84]華東電生字590號 華東電網帶電作業安全工作規程(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GB/T 14286-2002《帶電作業工具設備術語》、GB/T 2900.55-2002《電工術語 帶電作業》、GB/T 2900.51-1998《電工術語 架空線路》規定的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4 帶電作業現場組織機構和職責
4.1 帶電作業現場組織機構
帶電作業現場應明確工作負責人,專責監護人,技術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材料、工器具、資料管理工作。
4.2 職責
4.2.1 工作負責人職責(持票人)
a) 根據工作票,全面負責本次工作的現場安全、質量和環境符合有關要求,督促線路帶電作業規程、作業指導書得到嚴格執行,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負責核對工作票及作業指導書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及是否滿足實際工作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 出工前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備,人員著裝是否規范,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d) 帶頭遵守現場各項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對全體作業人員認真進行監護,及時制止違反安規行為,監督、檢查現場危險點預控措施的執行;
e) 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每天開工前,組織召開現場班前會,工作負責人應按照工作票內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體作業人員清楚并簽名后,方可下令開始工作;
f) 工作負責人對高桿塔及施工復雜容易發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護人和確定被監護的人員。
g) 工作結束后,應檢查線路作業地段的狀況,確認在桿塔上、導線上、絕緣子串上及其他輔助設備上沒有遺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從桿塔上撤下后,再向調度匯報工作結束,然后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
4.2.2 專責監護人職責
a) 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
b) 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 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d)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4.2.3 現場技術負責人職責
a) 現場技術負責人是帶電作業現場的技術指導,協調解決施工工藝、技術、質量難題;
b) 負責編寫現場作業指導書,督促檢查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正確執行;
c) 負責布置、檢查、指導班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按規定填寫工作任務單。
4.2.4 工作班成員職責
a) 遵守《安規》及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互相關心,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到“四不傷害”,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b) 作業前,認真參加班前會,接受安全、質量、環境要求和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見。明確當天帶電作業范圍、工藝要求、環境要求、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會記錄上親筆簽名;
c) 檢查個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業要求并正確使用;
d) 嚴格執行線路帶電作業有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
e) 作業中不得變更所做的安全措施,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向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護人報告,對無安全措施、未經安全交底和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工作;上桿塔作業前必須正確核對線路雙重命名、桿塔號;
f) 遵守文明生產有關規定。
4.2.5 現場材料、工具管理員職責
a) 現場材料管理員對現場施工設備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負責;
b) 按照作業指導書的要求準備好工器具、材料;
c) 對使用的設備材料、工器具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使用情況。
4.2.6 現場資料管理員職責
a)現場資料管理員對現場施工資料管理負責;
b) 負責帶電作業資料的收集、填寫和上報工作;
c) 工作結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
5 帶電作業人員要求
5.1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應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經局主管生產領導(總工)批準。
5.2帶電作業的工作負責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熟悉《安規》、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的設備情況并經工區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專責監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5.3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業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帶電作業合格證并經企業書面批準后,方可參加工作。
5.4帶電作業人員應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圍以及最大允許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中有關規定。
5.5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適應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電氣知識和檢修技術;掌握觸電急救法和緊急救護法。
6 帶電作業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 要有良好氣象條件并停用重合閘
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在惡劣天氣下進行帶電作業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帶電作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
嚴禁約時停電或恢復重合閘。
6.1.2 要有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
現場合格的帶電作業專用工作票是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關鍵,各級經批準的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應把好現場作業的安全關。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監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6.1.3 要有帶電作業方案和作業指導書
對危險性、復雜性、困難程度較大的線路帶電作業項目和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必要時,必須進行現場勘察,并要有經過嚴格的編、審、批手續的帶電作業方案,使現場作業有各項嚴密的組織、安全、技術措施。每項帶電作業必須有作業指導書。
6.2“六禁”
6.2.1禁止無資質的人員上崗作業
帶電作業人員要滿足上述第5條帶電作業人員基本要求中的有關規定。
6.2.2禁止工器具現場未檢驗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歐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阻值應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業
帶電作業工器具應按周期試驗,不得使用試驗不合格或試驗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應根據工作負荷校驗滿足規定安全系數。
6.2.4禁止未經調度許可進行作業
帶電作業必須經調度許可,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2.5禁止現場失去安全監護作業
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護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6.2.6禁止帶電作業人員酒后作業
作業人員嚴禁在酒后進行帶電作業。
6.3“九步”
6.3.1 兩交一查,落實預控
工作負責人在開工前召集工作人員召開現場班前會,具體交待工作任務、作業危險點及預控措施, 檢查工器具是否完備和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
6.3.2 檢查工具,防止受潮
帶電作業工器具在使用前要外觀檢查合格,在運輸過程中,帶電作業工器具應裝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防止工具表面擦傷損壞,使用中必須戴手套防止受潮受污。
如果絕緣工具遭表面損傷或受潮,應及時進行干燥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6.3.3 停重合閘,調度許可
帶電作業必須經調度許可,必要時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6.3.4 現場交底,專人監護
帶電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工作前要進行兩交一查。
6.3.5 核對命名,流程作業
工作人員上塔工作前須核對線路的雙重命名、桿塔號和相位,要按照帶電作業指導書的流程進行作業。
6.3.6 作業結束,質量自查
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要對作業質量進行自查,經工作負責人同意后結束作業。
6.3.7 工作完成,清理現場
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塔上、地面上有無遺留物,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6.3.8 工作終結,匯報調度
工作終結后,及時匯報調度,恢復重合閘。
6.3.9 填好記錄,班后小結
做好設備臺帳變更記錄,填好帶電作業情況統計報表,班后對作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小結,以便改進、提高。
7施工方案的編制
7.1 現場踏勘
組織開展以下帶電作業時,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前應組織現場踏勘:
——500kV帶電作業;
——特殊塔型上帶電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對現場不熟悉的帶電作業;
——現場交跨、環境復雜的帶電作業;
——帶電施工作業;
——新工具研制、新項目開展的帶電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的帶電作業。
現場踏勘時,工區主管生產領導、專職安全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均應參加,必要時應有局領導、生技部門、安監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
現場勘察時,應確定施工方案和存在的的危險點,并保留相應的記錄。
7.2 編制施工方案
對于開展以下帶電作業時,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帶電作業任務、現場踏勘結果合理編制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且須經安全、技術相關方面的審核,并經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之后方可組織實施:
——組織現場踏勘的帶電作業;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的帶電作業。
7.3 施工方案的審核、批準
對于開展以下帶電作業,應經局生技部門、安監部門審核、局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
——500kV帶電作業;
——現場交跨、環境復雜的帶電作業;
——帶電施工作業;
——新工具研制、新項目開展的帶電作業;
——工區主管生產領導認為有必要的帶電作業。
施工方案應包括工作線路概況、工作任務及分工、工作計劃時間、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危險點預控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內容,必要時,應配有現場實物圖,施工方案需在開工3天前,送交有關施工班組,施工班組應提前熟悉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果涉及多班組施工,應由生技部門召開相關班組的施工負責人會議,共同協調交底。
作業班組必須嚴格按施工方案作業,未經方案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擅自更改。并隨時接受局生技、安監部門的檢查,施工方案工區生技部門應存檔。
8 應用作業指導書的注意事項:
8.1每項帶電作業項目都必須編寫作業指導書,實行標準化作業。
8.2作業指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作業人員的配備;工器具的配備;作業程序單(作業過程及要求);危險點及控制措施;作業工藝標準;其它注意事項;相關的報表和記錄。
8.3 在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前,要針對現場作業場地及周圍環境,分析有無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帶來新的危險,以便對原有的危險點及控制措施進行補充,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8.4作業班組必須嚴格按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任何人無權擅自更改。并隨時接受局生技、安監部門的檢查。
9防止對地及相間放電安全控制
9.1 帶電作業時各作業距離和數據要求不得小于表1的規定。
表1 帶電作業時安全距離和數據要求表
序號 |
作業安全距離 |
電壓等級(kV) |
備注 | ||
110 |
220 |
500 | |||
1 |
地電位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最小安全距離(m) |
1 |
1.8 |
3.2 |
|
2 |
絕緣操作桿最小有效絕緣長度(m) |
1.3 |
2.1 |
4 |
|
3 |
絕緣承力工具、絕緣繩索最小有效絕緣長度(m) |
1 |
1.8 |
3.7 |
|
4 |
等電位作業人員對接地體的最小安全距離(m) |
1 |
1.8 |
3.2 |
|
5 |
等電位作業人員對鄰相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m) |
1.4 |
2.5 |
5 |
|
6 |
等電位作業中的最小組合間隙(m) |
1.2 |
2.1 |
4 |
|
7 |
等電位作業中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m) |
0.3 |
0.3 |
0.4 |
|
8 |
作業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m) |
0.4 |
| ||
9 |
絕緣臂的最小有效絕緣長度(m) |
2 |
3 |
/ |
|
10 |
帶電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時必須保證的良好絕緣子片數(片) |
5 |
9 |
23 |
|
11 |
帶電檢測絕緣子同一串中允許的最大零值片數(片)[整串片數/零值片數] |
##### |
5月13日 |
6月28日 |
|
12 |
邊續檔導地線上掛梯最小截面要求(mm2) |
鋼芯鋁絞線和鋁合金絞線120,鋼絞線50(等同OPGW光纜和配套的LGJ-70/40導線) |
|
9.2等電位工作人員必須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并保證其連接部位接觸良好,在現場使用前要測量任意兩點間的阻值不得大于20Ω。均壓服主要起屏蔽作用,不能以均壓服作為接地保護。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線路上工作,作業人員應穿靜電感應防護服,宜穿導電鞋。
等電位人員轉移電位時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轉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相應規定。
帶電作業傳遞工器具和材料時,必須使用絕緣工具和絕緣繩索,其最小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1的相應規定。
9.3 沿導、地線上懸掛軟、硬梯或飛車進行強電場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a) 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表1要求;
b)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經驗算合格,并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在孤立檔的導、地線上作業;
——在有斷股的導、地線和銹蝕的地線上作業;
——其最小截面小于表1第12款要求的;
——兩人以上在同檔同一根導、地線上的作業。
c) 作業前應先檢查本檔兩端導、地線的緊固情況。掛梯載荷后,應保持地線及人體對下方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比表1數值大0.5m;帶電導線及人體對被跨越的電力線路等交跨物的安全距離比表1數值大1.0m。
10 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控制
10.1 凡在離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
10.2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身體,經醫院鑒定,患有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工作前嚴禁飲酒,著裝規范。
10.3攀登桿塔腳釘、爬梯時,應檢查腳釘、爬梯是否牢固。
10.4 在桿、塔上工作,必須使用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在桿塔高空作業時,應使用有后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構件上,應防止安全帶被鋒利物傷害。系安全帶后必須檢查扣環是否扣牢。在桿塔上作業轉位時,不得失去安全帶保護。。
10、5 桿上人員應防止落物傷人,材料應用絕緣繩索傳遞,不得亂扔,桿下應防止行人逗留,防止落物傷人。
11工器具使用的安全控制
11.1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工器具進行全面的檢查,應使用經試驗合格的并未超過試驗周期的工器具,帶電作業工具定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站進行試驗,試驗記錄由專人保管。電氣試驗周期按國家電網安監[2005]83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中工器具試驗管理規定執行。
11.2應按技術措施中要求的受力大小,選擇工器具,嚴禁以小代大,嚴禁超銘牌使用。
11.3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過國家規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歐表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阻值應不低于700 MΩ。
不合格的帶電作業工具應及時報廢,不得繼續使用。
11.4在運輸過程中,帶電作業工器具應裝入特制的工具袋、工具箱中,要防止工器具表面受潮和損壞。
如果絕緣工具遭表面損傷或受潮,應及時進行干燥處理,并經試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進入作業現場應將使用的帶電作業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絕緣墊上,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
12 現場文明生產
12.1所有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均應按規定戴安全帽,工作人員應著裝規范。
12.2工作場所不要高聲喧嘩,對作業程序或方法有異議時,應通過工作負責人來指揮糾正。
12.3在山區、林區作業要小心火種,不得隨意吸煙,亂丟煙蒂。
12.4工作過程中,應愛護農作物,盡量少損失青苗,少砍伐樹木,工作結束后做好合理的青苗賠償工作。
12.5現場工器具和材料要實行定置管理。
12.6在市區及公路附近作業工作現場要設立圍欄,派專人監護,實行封閉管理,并設置安全警示牌。
12.7工作結束后,應清理現場,廢舊材料應回收,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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