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科室及工人必須按時上班,每月必須出滿勤(26天以上為滿勤)。
二、安全員、瓦檢員必須提前30分鐘進班,與上班管理交接井下情況。
三、每個班必須排工人輪休表,按輪休表休息,有事必須寫出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班長簽字批準,兩天以上先由班長簽字批準后,報送礦長批準。
四、“先斬后奏”者按曠工處理,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托人請假。
五、病假必須有兩人以上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凡在我礦上班后,未辦理離礦手續中途擅自出走的,一切后果自負。
六、出勤獎懲,無礦曠工一天,罰曠工費20元,早退罰款10元,三次退到折合一曠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礦處理,每月出滿勤的獎勵18元。
七、班組無礦集體曠工的,罰款100元,集體有事請假必須提前2天向生產礦長請示。
八、除國家法定假日外,其它節日未經批準一律不放假。
九、出勤時間:早班8:00點~16:00點,中班16:00點~0:00點,晚班0:00點~8:00點。超過30分鐘進班,按曠工處理,拖延10分鐘出班的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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