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對各分公司安全股、各項目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業務指導。
二﹑負責對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安全防護、臨建設施、臨時用電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要求。
三﹑質檢科、設備科、材料科對機械設備的完好率、施工材料的運輸、儲存與堆放進行檢查,參與大型設備的運輸、安裝、調式和驗收工作。
四﹑對現場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各項目安全員的業務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并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五﹑夏季,做好施工現場防洪防澇的組織和搶險措施;冬季,做好防風防凍和防煤氣中毒措施,并監督和檢查各分公司的具體措施。
六﹑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法,對施工現場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違規及時糾正。
七﹑負責對各類事故現場的勘查和取證,對事故責任人的調查和取證,分析事故原因,依照條令確定事故性質,對于重大事故和破壞性事故及時上報公司及有關部門,在處理事故同時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依照程序寫出調查報告,并做出處理決定。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推廣先進典型經驗,總結事故教訓,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安全競賽活動,搞好總結評比活動。
九、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由甲方制定的外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施工時,應由現場統一指揮安全生產工作,外包單位必須服從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外包單位和甲方簽訂的承包合同,必須明確安全責任,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外包單位,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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