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
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2特殊高處作業。
a.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b.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c.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d.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e.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f.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g.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3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a.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b.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后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c.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d.凡高處作業于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并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e.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干凈,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f.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g.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h.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鉤,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并有專人監護。
i.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j.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系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于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桿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k.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衛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帶,并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構筑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并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后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a.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b.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說明:
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該許可證適用于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并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上一篇: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下一篇: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