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在招用外包隊伍時,必須由安全部嚴格審查其安全資質,末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嚴禁錄用。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初及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善自降低標準、簡化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單位,不得繼續使用。
3、外包單位資質審查內容:
3.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3.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3.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年安全施工記錄。
3.4. 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3.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3.6. 取證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3.7. 相應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4、外包單位組織進場的職工凡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在開工前,組織外包單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考試,告知企業內部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凡增補、調換和更換工種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安全部的安全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外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和全部手續審查合格后,安全部給外包單位職工辦理胸卡證(視工程時間長短而定)并在上崗時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7、外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外包合同的附件。
8、外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遵守項目部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服從本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安全部匯報工作。
9、外包單位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責。外包單位的專職安監員應佩戴明顯標志。外包單位應將劃分的班組名單報公司安全部備案,班組長即班組兼職安全員。
10、公司安全部根據有關制度組織外包單位參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并及時向外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1、對施工項目,設計到登高、動火、動土、焊接切割等相關危險作業時,外包單位應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經審批合格后嚴格執行。
12、安全部有權對外包單位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情況進行監督。
13、對負責人不服從安全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包單位,公司將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14、公司與外包單位鑒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外包單位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外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的事故安全部應參與調查,并按規定統計上報。
15、公司預扣外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百分之五十。
16、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外包單位和個人,項目部將按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