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事故責任者的定義:全部責任者:是指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人;要責任者:是指引發事故主要原因的責任人;次要責任者:是指引發事故間接原因的責任人;一定責任者:是指引發事故有一定責任的人。
18、事故責任的責任比數據的規定:全部責任為:100%,主要責任為:50%,次要責任為:30%,一定責任為:20%。
19、事故調查結案及責任的規定:
(1)、事故責任根據已結案《員工傷亡事故報告書》的責任確定。一人輕傷事故和一萬元以內的機電設備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結案并報分(子)公司及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備案;(2)、一次三人以上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