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時,應對樣品狀態、封裝情況進行仔細觀察并作記錄。如發現樣品狀態偏離技術標準或檢驗方法中描述的標準狀態,或封裝方式不妥,可能對檢驗結果有影響時;對樣品是否適用于檢驗有疑問時;樣品與提供的說明不符時;或對要求的檢測規定得不詳盡時,都應請送樣人員或客戶給以說明,并在收樣單上詳細記錄。如發現“中心”、“站”人員或執法部門抽檢送來的樣品,封簽嚴重破損,無法確認樣品的真實性、代表性時,應拒絕收樣。
4.1.3當對于重要的委托送檢、仲裁檢驗或客戶有要求,并且樣品數量充足的情況下,接樣人員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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