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化工廠安全生產,為全體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生產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化工廠各單位和個人。
3、職責
安全部門負責獎懲細則的起草和執行。
4.工作程序
4.1職工人身傷害事故的考核:
4.1.1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先安全后生產”的工作原則,不斷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發生。
4.1.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對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和領導,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予以行政處分和處罰。
4.2安全管理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2.1事故責任者。
4.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2.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3其它事故考核
4.3.1發生設備,火災、失竊、財產損失等其它事故按有關單項考核規定處理。
4.3.2具體考核未涉及到或與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辦法有沖突之處,按當年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執行。
4.4獎勵
4.4.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化工廠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4.2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4.3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4.4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4.5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標準者。
4.4.6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4.7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4.4.8實施安全生產重大舉措,技術實施有功者。
4.4.9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4.10積極參加廠、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被評為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4.4.11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4.12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4.13獎勵堅持物資獎勵和榮譽獎勵并重的原則,激勵職工搞好安全生產。
4.5獎勵程序
4.5.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安全主管部門,經審核后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5.2先進車間、班組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廠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5.3對第九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班組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報廠領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