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2、履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責任和義務;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落實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布置落實隱患整改,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每年一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并將自評資料上報所在地安監站(所)(見《年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年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匯總表》)。
7、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并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8、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9、接受員工對本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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