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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