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是第24個全國“安全生產月”,主題是“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查找身邊安全隱患”,6月16日為全國“安全宣傳咨詢日”。
根據今年的主題,著重和大家分享一下企業隱患排查的具體形式、內容和頻次,希望大家安全生產月活動中和日常工作中都可以用得到。
一、企業隱患排查的形式
1.日常排查
2.綜合性排查
3.專業性排查
4.季節性排查
5.重點時段排查
6.節假日前排查
7.事故類比排查
8.復產復工前排查
9.外聘專家診斷式排查
(1)日常排查
是指基層單位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廠)管理人員和各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2)綜合性排查
是指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實情況為重點開展的全面檢查。
(3)專業性排查
是指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專業對生產各系統進行的檢查;
(4)季節性排查
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超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重點時段排查
是指在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事故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安全保衛、應急、消防等方面進行的檢查。
(6)節假日前排查
是指在節假日前,對節假日期間領導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7)事故類比排查
是指對企業內或同類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后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8)復產復工前排查
是指節假日、設備大檢修、生產原因等停產較長時間,在重新恢復生產前,需要進行人員培訓,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等進行綜合性隱患排查。
(9)外聘專家排查
是指聘請外部專家對企業進行的安全檢查。
二、企業隱患排查的內容
企業應結合自身安全風險及管控水平,參照各專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編制符合自身實際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排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安全領導能力;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
(4)安全生產信息管理;
(5)安全風險管理;
(6)設計管理;
(7)試生產管理;
(8)裝置運行安全管理;
(9)設備設施完好性;
(10)作業許可管理;
(11)承包商管理;
(12)變更管理;
(13)應急管理;
(14)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三、企業隱患排查的頻次
圖片
1.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 2 小時。
2.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 1 小時。
3.基層車間(裝置)直接管理人員(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4.基層車間應結合班組安全活動,至少每周組織一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5.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6.企業應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7.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及節假日前,企業必須進行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8.企業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排查和專業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9.當同類企業發生安全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
10.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應根據情況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性排查:
(1)公布實施有關新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5)發生安全事故或對安全事故、事件有新認識的;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前。
11.企業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運用HAZOP 方法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一般每 3 年開展一次;
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應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 HAZOP 分析工作;
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安全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可采用相應的風險隱患排查方法,每5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