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3年8月1日,深圳寶安區松崗聯品冷凍工程五金廠職工鄧某、牛某以及張某使用三車間的簡易電梯從l樓搬運貨物至2層,在裝好貨物后,鄧某(死者)、牛某搭乘簡易電梯吊籠與貨物同時上升,上升過程中,鄧某頭部撞上2層平臺底部,被平臺底部和貨物擠壓死亡,牛某在撞擊的過程中受傷。
該臺設備為簡易電梯,無制造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未經檢驗和注冊登記,屬非法使用的設備。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是電梯缺少必備的安全裝置(轎廂無超速保護裝置,無極限開關保護裝置),沒有轎門和廳門,轎廂未封閉,井道不符合GB7588—1995的要求所致。鄧、牛搭乘簡易電梯也是一個原因。
2. 間接原因有;電梯設置在光線較差的樓道中,未經法定檢驗、未注冊登記,對員工的安全教育不夠。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 應購買有制造許可證企業生產的電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經驗收檢驗合格并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投用。
2. 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依法維修保養、使用管理電梯。
3. 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