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事故日期:1986年4月18日13時35分。
發(fā)生事故地點:洛河電廠工程施工現(xiàn)場
主要原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
傷亡情況:死亡1人
事故簡要經(jīng)過:
建筑工地吊裝小組在起吊2號鍋爐間28米層K1、K2連接梁就位時,發(fā)現(xiàn)靠近鍋爐體內(nèi)側(cè)有鋼筋制作的垂直爬梯影響吊裝,需要割掉。木工年xx從氣焊工那里要過割炬自己動手割爬梯。割下的爬梯太熱,年感到燙手,就將爬梯甩下,正好打在來上班的鋼筋工王xx頭部,打穿王(男,39歲,鋼筋工五級,本工種工令十六年)的安全帽和布帽,造成顱頂骨粉碎性骨折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木工年xx不是氣焊工,擅自動用氣焊,已是違章作業(yè),且又對被割物亂拋亂扔,造成落物傷人,是發(fā)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氣焊工陸xx工作配合不主動,勞動紀律松懈。
預防措施:
(1)嚴禁從高空亂拋亂扔任何物體。
(2)高處切割要事先將物綁扎牢固,防止墜落傷人。
(3)非氣焊工嚴禁操作氣焊工具。
(3)非氣焊工嚴禁操作氣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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