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日期:1879年3月16日23時10分。
事故發生地點:姚孟電廠工程施工現場。
主要原因:不懂操作技術和知識。
傷亡情況:死亡1人,輕傷2人。
事故簡要經過:
李xx小組將2號爐左側下降管(φ323.9×35×23000mm,重5700kg),及一個同管徑的90°彎頭(長約6m),同時吊到40.8 m平臺上,然后從予留孔將下降管穿到26.4 m層混凝土雙“T”型樓板平臺上,按班長的交待,在管端下部墊了一塊方木(90×600m)技術員要求用槽鋼作臨時支托,此時,長管彎頭的水平管高出臺4m,在40.8臺上李xx準備將90°短管也吊放到26.4m平臺,正綁鋼絲繩時,由于長管下部支墊的方木被壓裂,長管穿透樓板下落,其彎頭水平管將李xx(男,21歲,二級鍋爐工,本工種工令四年)砸在短管上,造成臀部粉碎性骨折,經搶救無效死亡。另習xx(男27歲,二級工,本工種工令八年),徐××(男,28歲,二級工,本工種工令八年)輕傷。
事故原因分析:
(1)班長擅自改變施工方案,采用規格過小的方木,造成支墊的方木被壓裂,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技術交底不清,措施不具體,并缺乏現場檢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起重工李xx等人在彎管下方作業,站位置不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預防措施:
(1)嚴格按照已批準的施工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施工技術水平。
(3)加強對鍋爐吊裝方案的安全審查,用槽鋼作臨時支托的方案是錯誤的,應用足夠強度的木料作臨時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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