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詳細經過
2010年4月29日8時左右,左明立到達三中盲井3號脈TK1天井后,用力搖了搖天井最下面的梯子,沒有石頭下來,就開始向上爬天井,當爬到第四道梯子時,上面突然下來很多石頭,砸在左明立手上,左明立躲閃石頭,沒把住梯子,從第四道梯子掉下來,掉到第一道與第二道梯子之間,然后爬到平巷。
二、事故發生原因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天井掘進過程中使用折返梯子,導致天井梯子間存有碴石,左明立在爬天井時碴石掉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左明立在井下單人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溫州建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和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長期存在違章作業現象。員工安全技能和現場經驗不足,對危險的辨別和防范能力較低。2、溫州建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對重點崗位未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和安全確認制度。 3、相關職能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對現場隱患排檢查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強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及管理力度,杜絕職工違章作業現象。2、嚴格執行安全確認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鼓勵倡導職工自覺查找身邊存在的事故隱患,制止“三違”現象,切實做到“人人管安全,安全人人管”。3、加強職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尤其對新進人員要重點進行培訓,提高安全教育培訓效果,培訓不合格的禁止上崗作業,使職工真正掌握作業必需的“應知應會”,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安全技能和現場作業經驗。4、認真吸取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切實做到“安全工作無漏洞、安全管理無死角”,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5、不斷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從而提高全員識險能力、避險能力,實現安全生產。
四、處理意見
根據公司“關于開展二季度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文件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主要責任者左明立罰款300元。
2、對建峰工程隊罰款10000元。
3、對安保部經理劉宏進罰款100元、副經理張書濤罰款100元、安全主管刁艷軍罰款100元、張喜英罰款50元;對生產部劉士軍罰款100元、田久雨罰款50元;對綜合部劉林各、姜洪剛、郝榮杰各罰款50元。4、對公司副總經理王書春、總經理助理汪仁健各罰款200元。
上一篇:選礦車間11.13石碴擦傷事故
下一篇:施工項目部“3•6”物體打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