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不斷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2. 適用范圍
2.1 適用于員工職業健康及勞動保護工作的控制。
3. 定義或術語
4. 職責
4.1 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地方、上級有關企業安全生產及員工職業健康、勞動保護工作的各項規定。
5.工作程序
5.1 職業健康及勞動保護基本要求
5.1.1公司及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均應根據“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國家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1.2公司及各部門根據國家、地方及院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組織。
5.1.3 各部門要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出自己的目標及管理方案。
5.1.4 各部門可依據《能力、意識和培訓控制程序》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其認真履行各自崗位職責規定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5.1.5 各部門應接受各級安全監督人員的監督與檢查,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的原則對隱患進行整改、消除、減少風險的存在。
5.1.6 員工及其代表有權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活動,并享有以下權力:
a. 參與職業健康工作方針和程序的制訂、實施和評審;
b. 參與影響作業場所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的任何變化的討論;
c. 參與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事務;
d. 員工可通過各種形式了解職業安全健康員工代表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并可在職
業安全健康等方面與他們進行溝通和協商。
5.1.7按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建立職工健康檔案,并由公司企業管理處管理。
5.2 員工的健康體檢
5.2.1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
5.2.2 各分支機構和/或項目部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及特種作業人員(如:油漆工、電焊工、防水工、混凝土工、架子工、電工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其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職業病預防體檢。
5.2.3 各部門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及公司企業安全管理方針在公司范圍內對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工種、作業場所加以監控,杜絕職業病的發生。
5.3 女工保護
5.3.1 切實做好女員工的“五期”保護工作。即(月經期、懷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經縣以上醫務部門確診患更年期綜合癥),嚴格貫徹勞動部頒發的《女員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和北京市實施《女員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
5.3.2 女員工懷孕,單位要根據女員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員工,應當根據情況在勞動時間內適當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安排從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的夜班勞動。懷孕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勞動時間。
5.3.3 女員工產假、哺乳,按《女員工保護規定》及北京市《實施女員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若干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5.3.4 根據女員工的生理特點,每年為女員工進行一次體檢。
5.4 施工現場作業控制
5.4.1 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必須對員工工進行遵守勞動紀律的教育,使其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
5.4.2各項目部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一切適當預防措施保證所有工作現場安全可靠,不存在可能危及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
5.4.3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在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按勞保用品管理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提醒員工正確使用和維護安全防護用品。
5.4.4 各項目部應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工間休息設施,如就餐、更衣、衛生、盥洗設備。分包方員工在生活衛生條件方面應受到必要的幫助并不斷改善。
5.4.5 對炊事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并辦理《健康證》后上崗。對查出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令其離崗。
5.5 職業病預防的管理
5.5.1粉塵的管理:作業人員要佩戴符合防塵要求的勞保用品,各部門不定期抽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
5.5.2有毒有害氣體的管理: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風,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氣體。各部門的安全檢查人員在作業過程開始前負責檢查落實通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具備通風條件禁止施工。
5.5.3噪聲的管理:在封閉的木工棚工作的木工、混凝土澆注現場的混凝土振搗手等強噪聲環境工作的作業人員,須佩戴耳塞以減輕噪聲對身體的危害。
5.5.4防暑降溫的管理:高溫季節為防止中暑,調整工作時間,避開高溫時間段;對從事高溫作業的人員,特別是工程施工人員,根據勞動強度的不同分別發放防暑降溫藥品,防止中暑現象發生。
5.5.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各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按照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向員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每月對員工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落實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5.5.6勞動時間的管理:執行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進行加班勞動時,各部門要加強加班期間的工作環境檢查,觀察員工的工作狀態,防止員工過度疲勞,并必須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加班工資。
5.5.7.勞動強度管理:各部門根據工作、崗位和個人能力安排員工適當的工作崗位,嚴格控制勞動強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證措施,防止發生職業病和安全事故。
5.6 職業健康及勞動保護權力
5.6.1員工應當享受到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和條件,對于強令員工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抵制、檢舉、揭發以至向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上級有關部門控告。
7. 相關文件
7.1 附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8. 記錄
編號 |
記錄表格名稱 |
填寫部門 |
保存部門 |
保存期限 |
CX-15-01 |
《勞動保護用品臺帳》 |
分支機構 |
分支機構 |
長期 |
CX-15-02 |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
項目部 |
項目部 |
工程完工后1年 |
附件: 6.1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序號 |
品種 |
單位 |
使用期限 |
工 種 |
數量/人 |
備注 |
1 |
工作服 |
套 |
24個月 |
現場施工人員 |
1 |
|
2 |
線手套 |
副 |
1個月 |
現場施工人員 |
1 |
發布手套的工 種不發線手套 |
3 |
布手套 |
副 |
1個月 |
架子工、木工、鋼筋 工、水暖工、起重工 |
1 |
不發線手套 |
4 |
涂膠 手套 |
副 |
1個月 |
瓦工 |
1 |
|
5 |
毛 巾 |
條 |
1個月 |
全體員工 |
2 |
|
6 |
洗衣粉 |
袋 |
12個月 |
全體員工 |
6 |
|
7 |
肥皂 |
塊 |
12個月 |
全體員工 |
1 |
|
8 |
絕緣鞋 |
雙 |
1個月 |
電工、電氣焊工 |
1 |
|
9 |
絕緣手套 |
副 |
12個月 |
電工、電氣焊工 |
1 |
|
10 |
口罩 |
個 |
1個月 |
砼工、司爐工、車、 銑、刨、鉆、鏜工 |
2 |
|
11 |
工作帽 |
頂 |
12個月 |
炊事員、車工、鐵件工 |
1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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