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生產過程控制是確定和策劃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過程及其所采取的技術活動,控制并不斷降低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確保生產過程在受控狀態下進行。
2 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生產過程控制的策劃和生產過程控制以及特殊過程控制的要求。
本程序適用于生產過程各工序的控制及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日常運行管理。
3 職責與權限
3.1 制造部工藝部門負責生產過程控制的策劃。
3.2 制造部負責生產過程控制的實施及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運行的管理。
4 過程描述
見本程序圖一:產品生產過程與環境、安全控制程序流程圖
5 工作程序
5.1 過程控制的策劃
5.1.1 技術質量部負責編制工藝流程,產品標準、產品圖樣、工藝文件、作業指導書等文件,做好過程策劃。制造部及相關部門按策劃要求做好人員配備、崗位檢驗點、工序質量控制點的設置、配備設備工裝,創造工作環境。
5.2 過程控制的要求
5.2.1 制造部調度根據評審通過的YX-B01“合同評審記錄表”編制SC-B18“生產計劃單”,明確生產過程所使用的生產工藝。
5.2.2 制造產品的全部作業活動,均應在工藝文件、質量控制文件或質量體系文件中描述清楚,其質量要求,應在設計和工藝文件中作明確而完整的規定。
5.2.3 生產現場使用的所有技術文件、質量體系文件應齊全、正確、完整、清晰、有效,各部門均應
按《文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對文件要求進行管理。
5.2.4 員工應嚴格按照標準圖樣、工藝文件精心作業,制造部每天組織人員進行工藝紀律檢查,并填
寫SC-B01“IPQC查核表”。
5.2.5 根據工藝文件的規定,需配備符合現場使用要求的設備和工藝裝備等,但在新設備、大修或改造后的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設備進行認可,確保與產品質量要求相一致。
5.2.6 做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設備、工裝處于完好狀態。具體按《生產設備管理規定》、《工裝管理規定》執行。
5.2.7 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配備應滿足工藝文件所提出的要求,確保其跟產品質量要求相一致。
5.2.8 員工技能需滿足工藝規定要求,并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培訓后執行。
5.2.9 原輔材料投產前,應經進貨檢驗合格方可投入加工或裝配。
5.2.10 進貨、過程和最終檢驗按《產品質量測量控制程序》執行。
5.2.11 使用的監視、測量設備均應合格,并在周期檢定期限內使用。具體按《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執行。
5.2.12 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按《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和《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5.3 特殊過程的控制
5.3.1 公司的特殊工序有:清洗、鍍膜工序。
5.3.2 制定特殊工序作業指導書。
5.3.3 在新設備使用前、設備大修后對特殊過程的設備進行認可(鑒定)。
5.3.4 對特殊過程的生產工人必須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5.4 環境安全控制的要求
5.4.1 有關環境管理,包括廢水排放與控制、噪聲排放與控制、固體廢物的排放與控制、三廢治理設施(設備)的運行等內容,具體按《油品及易燃易爆物資管理程序》、《噪聲控制程序》、《廢棄物管理程序》。
5.4.2 對有害作業點的監測、治理和職業病的認定、治療等的管理,按《有害作業和職業病管理程序》。
5.4.3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進廠職工教育、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班組長教育、全員教育、變換工種教育、復工教育等,具體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
5.4.4 各部門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職責,按《部門職能界定》。
5.4.5 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的獎懲,包括獎懲范圍、獎懲形式、獎懲標準等,按《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獎懲制度》。
5.4.6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工作中的檢查,包括檢查原則、檢查分類、檢查內容、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的管理等,按《績效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5.4.7 對污染、中毒、工傷、火災、設備等事故的管理,按《事故、事件處理規定》。
5.4.8 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領取、使用、報廢等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5.4.9 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安全操作規程》。
5.4.10 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對消防責任制、消防器材、動火作業等的管理,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4.11 在作業現場,職工應遵守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規定。
5.4.12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等的管理,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5.4.13 對機動車駕駛員的年檢年審、車輛使用、獎懲等的管理,按《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
5.4.14 化學危險品的采購、保管、領用、使用等的管理,按《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
5.4.15 對特種設備的管理,按《特種設備管理程序》。
5.4.16 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安裝、維護、運行、拆除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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