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
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要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式在4小時內向中國化工橡膠總公司和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四、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書,于事故后十五天內報送中國化工橡膠總公司和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五、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領導責任未追究不放過;廣大員工未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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