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對職業培訓有詳細規定。保障勞動者普通學習權利的制度“150小時”規定:為提高自身水平,要求到公共培訓機構學習的勞動者,有享受帶薪培訓的權利。企業應給予工人的帶薪培訓時間不是每個工人分別計算的,而是先算出企業應給予所有職工的帶薪培訓合計小時數(以三年為單位),這一合計小時又被稱為職工應享有時間。職工應享有帶薪培訓時間的計算方法是以七小時(每年)乘以三(三年),再乘以該企業的職工人數。
每個工人應享有的帶薪培訓時間應在其上學、參加進修時間的一半以內,三年最多可享受150小時(也可以在一年內用掉全部150小時)。對于參加初等教育即從讀寫開始學習的勞動者,其享有帶薪培訓的時間可以提高到學習時間的三分之二,總時間長度可達250小時。
確定當年度帶薪培訓人員時,企業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企業中同時享有該權利的勞動者人數不超過企業總人數的2%;第二,勞動者行使上述權利要以確保各工作崗位順利完成企業生產活動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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