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務員 帶頭保安全
2007-10-22
來源:現代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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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政府公務員要比企業的職員和民間百姓受到更多的限制和約束。即使下班后的行為,同樣也不能越出雷池半步。不久前,包括廣島、滋賀、長崎在內的16個地方,政府進一步強化了對酒后開車的懲罰,將其列為對公務員違規的新懲戒措施之一。按照新規定,公務員酒后開車,無論是否發生事故,一律就地免職或停職。在談到出臺此項嚴懲令的初衷時,這些地方政府解釋說,公務員不但是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者和遵紀守法的監督者,更應該是社會道德風尚的提倡者,必須帶頭守法,潔身自好,做出表率,成為國民的道德榜樣。
日本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下不張貼任何顯示特殊身份的標志。因此,在街道上見不到所謂的“特殊車”,這與日本人沒有特權意識十分吻合。在執行緊急公務時,警車的警報器也很少拉響,高音喇叭所使用的都是“請您靠左行”、“請讓一讓”一類的禮貌用語。至于平日,警車和社會車輛完全一樣。白色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輛、運送血液的車屬于特殊車輛,只要拉響警笛,其他車輛一律會馬上減速和避讓。
為了確保行車安全,公路暢通,日本頒布實施經第二次修改的新《道路交通法》。來自日本警察廳的統計表明,新法規已初見成效。在實施后的3個月,因開車時使用手機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比前年同期下降了48.7%,僅為217起。
在修改前的《道路交通法》中,駕駛員開車途中使用手機或游戲機的行為,只有在導致了交通事故之后才會得到處罰。而現在,交警部門只要一發現駕駛員開車時手里拿著手機通話或收發E-mail,或者玩游戲機,就可以將其列為處罰對象。罰款金額等級不一,摩托車、普通轎車和大型車輛分別為5000日元、6000日元和7000日元。另外,要扣除1分的積分。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交付罰款,要追究刑事責任。
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酒后開車兩次以上的司機,處6個月的徒刑,他們被關在特殊的監獄里,盤腿靜坐,反省自己的過錯,寫出深刻的檢查。在2002年6月,對《道路交通法》中酒后駕車的懲罰條例進行了修改,加大了處罰力度。若測出駕車者吹出的氣體中酒精的含量超過每升0.15毫克,便要吊銷其執照;如果發現超過0.25毫克,要處以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3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對于酒后駕車并引發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所進行的處罰則更加嚴厲,由原來兩年以下的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的處罰增至3年以下的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在最近修改的《道路交通法》中,又增添了新的條款。例如,對于拒絕接受呼氣檢查的駕車者,罰金從5萬日元增至30萬日元以上。再如,乘坐酒后駕車者車輛的其他人員也要被重罰,因為他們沒有阻止司機酒后駕車,所以一樣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