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小煤礦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事故率占全國煤礦事故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怵目驚心。死亡人數由數人、數十人到上百人,事故慘狀,令人震驚。2007年4月,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等七部委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調“安全發展”科學理念,強化“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方針,加大煤礦監督監察的執法力度,對全國小煤礦搞好安全生產的整頓管理,遏制重大、惡性事故發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具體到小煤礦管理現實中,具體地區和礦井中,小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規、違章狀況,還很突出,很頑固,很隱秘,治理的任務和難度還很大,這雖然有多方面的利益牽扯,利益驅動和管理的實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領導認識和重視不到位,礦井管理投入和安全措施不到位,礦井各崗位與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水平不到位所造成的。根據本地區小煤礦實際情況,對如何認識小煤礦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對如何認識小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搞好排查與治理,談以下幾點看法:
一、小煤礦的界定和它的特殊性
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等七部委“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指導意見”中所指小煤礦,即: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各類礦井。這些煤礦主要特征是:井型小,產量低,人員少,素質差,采掘簡單,礦井科技技術和裝備水平較落后。小煤礦的特征決定了其規模、投入、人員、素質、技術、管理、教育、開采工藝等的特殊性。就本地區小煤礦現狀來看,總體情況遵規守法,能認真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的規定部署,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標準和要求,搞好安全生產,但由于利益驅動和急功近利,個別小煤礦,特別是礦主和實際控制人,不顧國家法律法規三令五申和各級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采取一些不符合國家要求的方式方法,違規、違法生產,這些情況在小煤礦中或輕或重地普遍存在,也是煤礦發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隱患。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盡管國家對小煤礦提出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目標,但由于小煤礦存在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只能因勢利導,逐步進行落實。
二、小煤礦安全隱患的實際性、長期性、頑固性
全國小煤礦占煤礦總數的90%左右,在改革開放以來,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由于其規模小,裝備差,技術水平低等因素,不可避免地存在人員素質差、產量少、能耗及危險隱患大的弊端,隨著國家近年來對煤礦進行大力度治理整頓,各礦井已全部更換使用安全“MA”標志礦井機電器設備,安裝了電腦監測監控系統等安全保障設備設施,這只是從安全管理條件上、物質設備上有了改變和提高,在實際生產中,一些礦井干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重近利,輕防范;違章指揮,違規開采;礦井管理重表面文章,輕基礎管理;重勞動紀律,輕素質教育;重事后獎懲,輕排查防范;加之礦井職工由于素質低,麻痹大意,一些從業人員迫于生活壓力,無奈從事礦井工作,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隱患,以及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認識不足,形成違規違法不抵制、不舉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敢拒絕,不排查,不知道;生產中盲目僥幸,安全欠帳;隱患下冒險違章作業,引發安全事故。基于小煤礦的特點和實際,這種隱患的實際性、頑固性、危險性還會長期存在,只能聯系各礦井實際,以人為本,加強基礎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搞好國家監察,政府監管,企業負責,提高干部和職工人員素質,把安全發展落實到每座礦井。
三、小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
1.在小煤礦諸多事故隱患中,思想上的麻痹,觀念上的輕視,意識上的松懈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隱患。其中包括:從業人員素質低,法制觀念淡薄,違規違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只講生產目標任務,輕安全責任落實,安全責任制不健全,責任不落實,不明確,瀆職,缺職,混職,培訓教育不到位,獎懲不嚴等,屬于思想不到位,安全意識淡薄。
2.生產工藝落后,安全經費和投入不到位。煤礦生產中存在輕安全,重生產,輕排查治理,重經濟效益的錯誤思想,對礦井存在的瓦斯、水害、煤塵、火災、頂板、巷道支護、通風、排水、開掘、爆破、運輸提升、礦井機電器設施設備等隱患,以及不顧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礦井基礎管理混亂,仍然麻痹僥幸,違章冒險生產,使隱患誘發災害,釀成事故,屬于安全條件不具備,安全投入和管理不到位。
3.一些小煤礦礦主及實際控制人、礦井干部,迷信思想作怪,管理煤礦不從加強基礎管理、科學管理入手,只憑闖大運、靠燒香敬佛、神仙保佑,淡泊安全、疏于管理,使煤礦安全隱患重重,險象環生。
4.監督檢查不力,領導管理不到位。企業自我約束能力不強,機構不健全,有名無實,名不符實,礦井層層轉包,一證多井,井井相通,胡亂掛靠;礦井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不嚴格執行,礦井安監部門安全檢查走過場多,堅持按制度辦事的少;工程質量低劣,監督檢查驗收不力、不到位,走過場;對查出的隱患,不停不整,不排查,不落實;職工缺乏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礦井的安全隱患、“三違”現象和非法生產行為難以有效遏制和消滅;礦井發生事故,不能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處理,未能達到教育職工群眾的實際效果。
四、小煤礦安全隱患的主要根源
1.壓力利益驅動。因為每個礦井是礦主投資或合伙投資經營,礦井在籌建、改造、整合、維修等大量注入資金,使礦主及投資人產生急于收回投資,尋求利益回報,對礦井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煤塵以及井下生產環境條件等存在的事故隱患的問題,疏于防范管理,很容易產生重生產,輕安全,重利益,輕管理,重降本,輕投入等現象,造成生產和安全方面的缺失和隱患,屬于資金投入壓力大,產生松懈安全管理問題。
2.急效利益驅動。礦井在生產中,特別是見到好煤層,超層越界,爭搶煤田,礦主及實際控制人,急于求高產量、高效益、高利潤,很容易產生超能力、超強度、冒險違章,強行組織生產的情況,甚至不管礦井是否具備必須的安全條件,不顧井下瓦斯超限,水害威脅,煤塵積聚,巷道失修嚴重,有起火、透水等危險,預兆隱患,安全設備設施失效等問題,違章冒險組織生產,造成引發安全事故的各種情況。
3.疏于管理。礦主、實際控制人、管理人員文化素質低,觀念糊涂,由于不熟悉業務技術,不稱職,馬虎從事,麻痹大意,卻迷信愚昧,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抓好安全,而靠燒香拜佛來保佑平安,領導和管理人員的失職、瀆職、混職、缺職、濫職等,本應該發現、排查的隱患,不能及時發現排查,使隱患釀成事故。
4.從業人員素質低。從業人員,特別是一些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文化低,未經或未達到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從業培訓教育,對從業的應知應會知識和業務技術技能不熟悉,不掌握,從事井下高危行業作業,稀里糊涂,盲目蠻干,對產生事故隱患及發生事故的危害性、嚴重性、甚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嚴重后果不知道、不認識、不明白,更別說舉報抵制,排查處理,造成安全隱患,引發安全事故。
5.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職責不明,責任不清,分工不明確,形成人人抓,人人不抓,層層管,層層不管的現象,工作負不負責任,干好干壞沒有區別,規章制度只是紙上談兵,實際工作中很難落實,安全生產沒有嚴格的檢查、考核、獎懲、違章違紀,混崗瀆職,不追究不處理,或者處理很輕微,不足以起到以儆效尤,杜絕再犯的警示作用等。
五、加強小煤礦安全隱患治理的措施
小煤礦安全隱患的長期性、頑固性、復雜性、動態性決定其在防范、治理方面的艱巨性、持久性、群眾性。安全隱患不可能不出現、不發生,但要切實加強管理,及時預防,及時發現,及時排查治理,主要還必須從隱患的源頭和礦井從業人員思想教育上抓起,從礦井的每個崗位和礦井基礎工作管理抓起,達到標本兼治,總體提升。
1.切實加強小煤礦礦主和礦井干部的安全意識。煤炭是我國的能源主體,煤炭工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上接第64頁)
任重于泰山”的責任意識和安全發展、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搞好煤礦安全管理的嚴肅性、重要性、艱巨性,把確保安全生產放到礦井管理的頭等重要地位,切實加強“煤礦不消滅事故,事故就消滅煤礦”的安全防范理念,堅持礦井領導帶頭下井帶班作業制度,堅持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再生產,以防為主,強調“防范勝于救災”,減少和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2.安全第一,教育為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礦井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加快煤礦的規模化和現代化建設,依靠科技進步建設安全、高效礦井,提高煤礦企業的競爭力。搞好煤礦安全生產,首先要從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抓起,要加強技術培訓,提高職工科學文化水平和業務技能,普及安全知識,實現煤礦安全生產;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警惕和業務技術素質與知法、守法觀念,特別是礦主、礦井干部、實際控制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認真有效的培訓,知法、守法,熟悉煤礦懂管理,精業務,考核合格,持證上崗。認真落實煤礦專項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重視并按要求加強煤礦安全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并落實專人負責,專門立帳,專款專用,改變小煤礦工作環境差,安全隱患大,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落后,人員素質低,違章違法生產等隱患和現狀。
3.進一步落實礦井安全職責,加大風險抵押和懲處力度。要愛惜每一位礦工的生命,把安全生產作為政府和企業的重要職責,時時刻刻都要當作頭等大事來抓。抓好小煤礦安全管理,隱患治理,關鍵在礦主、實際控制人、礦井干部。要提高這些人員的責任性,安全管理和隱患防治能力,提高礦井管理干部的文化素質和管理水平,樹立正確的礦井安全管理思想,崇尚科學,破除迷信。除加強培訓教育,強化思想重視以外,必須要明確具體人員的安全職責,按工作分工量化、細化,在使其安全生產取得效益和利益的同時,加大經營者、礦主、實際控制人的風險抵押和懲處力度,以促進其重視安全,加強隱患治理,搞好安全管理的警醒和自勵。
4.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實現礦井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認真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及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等七部委聯合頒發實施的《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具體地貫徹落實好每一項安全要求和標準,從組織機構要求,從業人員要求,到礦井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管理,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搞好礦井的安全目標管理“一通三防”和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監督檢查,爆破材料和作業管理,隱患排查管理,安全培訓教育、應急管理等,包括礦井存在取締,關閉安全隱患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取締關閉要求、資源整合、技術改造及新建礦井要求,以及煤礦職工職業病防治,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煤礦事故責任處理和處罰規定等,都要嚴格按規定和標準要求認真落實,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工藝落后,違章違紀,管理滯后的狀況,促進小煤礦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5.轉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理念,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煤礦安全理念,促使煤礦安全生產由被動地接受國家督查、政府監管,轉變為自覺遵章守法,安全生產;自覺排查治理,消滅隱患。把加強和經常對從業人員培訓教育,以提高管理和生產人員的總體素質,做為搞好預防事故,消滅隱患的動力和法寶;把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經費提取使用,改善小煤礦落后工藝和生產條件,做為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和保障,從根本上、源頭上抓好小煤礦安全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6.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分析、幫助,創建煤礦安全生產和諧氛圍。七部委《指導意見》指出: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管理部門要針對本區域小煤礦實際情況,深入礦井,除搞好監督檢查外,要針對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指導幫助,開展礦井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分析,幫助煤礦解決安全管理和生產中的的疑難問題,幫助企業搞好安全教育,隱患排查治理,企業文化建設,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報務,建立一種指導服務型,相互依存的融洽關系,上下齊心,共同開創小煤礦安全生產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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