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09年8月12日零點班,綜采隊鞏某小班在N2412工作面開始生產,采煤機做完2遍頭后向機尾割煤,端頭工申某和劉某在前端頭改單體、出貨。2時15分,申某回下推移底座前的一根單體后,右手抱著單體,左手扶著破碎機罩子后的一根單體上,這時班長鞏某拉端二支架,造成破碎機向轉載機尾串動并向上幫擺動,破碎機罩子將申某的左手擠傷。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拉端頭2#支架,破碎機護罩向后串動并向上幫擺動,將申某扶在單體上的左手擠傷。
(二)間接原因
1、在拉端頭支架前,警戒人員沒有執行好作業區域內禁止其他人員作業的規定。
2、傷者本人在作業前及作業過程中沒有認真做好安全確認。
(三)主要原因
傷者本人安全意識差、自主保安能力不強,作業時精力不集中。
三、防范措施
1、加強對員工安全思想教育及操作技能培訓,要求作業過程中必須標準操作。
2、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工作,并認真貫徹到每名員工。
3、拉端頭支架和推轉載機時要互相溝通,確認無誤后再操作。
4、上崗前必須休息好,確保工作時精力充沛。
5、員工作業過程中要認真做好動態安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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