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9 月17 日,湘南某建筑公司在冷水灘某建筑工程施工中,因缺乏知識,違章操作,按錯攪拌機按鈕,導致一名正在清洗攪拌機的民工被攪入攪拌筒內致死。
事故經過:
9 月17 日上午,工地混凝土攪拌完畢,民工宋某和新到的民工李某兩人清洗攪拌機。宋某將頭伸進筒內用鐵棒銼掉凝固的土塊,銼了一會,宋某叫做監護工作的李某送水沖洗,并且還再三囑咐要他按下綠色的開關,可是攪拌機上有兩個綠色的按鈕,一個是攪拌開關,另一個是送水開關。李某新來工地不久,缺乏施工知識以及攪拌機知識,于是隨便按下一個綠色開關。按下的這個開關,不是送水開關,而是攪拌開關,攪拌機啟動后將正在清洗的宋某攪入筒內。當宋某被攪入筒內的一瞬間,還在喊李某: “錯了,停下!” 可李某不知所措,不知道怎樣才能使攪拌機停下來,眼睜睜地看著同伴被攪切成數塊甩出筒外,現場一片血跡,慘不忍睹。
事故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的無知與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事故受害者宋某無視有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人在攪拌機內就啟動機械,屬于嚴重違章行為。二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對新進場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安全管理不嚴。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的發生有其必然性,其中重要的因素就是對民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目前,施工工地所用的民工,絕大多數來自農村和邊遠山區,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受教育的程度參差不齊,安全意識淡薄; 對一些機械設備的性能、電氣開關的作用似懂非懂,一旦發生意外,便措手不及。而施工單位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對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多數民工未經嚴格的安全教育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特別是對一些新上崗的民工,上午到工地下午就安排上崗。一旦問題出現,就不知所措,這起事故就是如此。所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單位的領導和施工現場負責人應承擔重要的責任。在防范措施上,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 尤其是民工) 的安全教育培訓,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準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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