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2010年6月26日11點30分左右,電機車工徐才將礦車運輸到3中4306采場裝礦,在向出礦穿推空車時礦車落道,徐才就用撬棍插在礦車下向上抬,因用力過猛,腳下打滑,在將礦車抬上軌道時,本人也向后摔倒,頭部磕在巷道旁邊石塊上,將其碰暈。這時,同班作業的扒裝工孫廣平、胡永軍、馮立清急忙過來將徐才背送到井口,通知工程隊鄭乃和經理將其送到醫院。
二、事故性質
輕微傷事故
三、事故類別
其他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是電機車工徐才抬車姿勢不正確,抬車時人體重心向后,因用力過猛向后摔倒;
(二)間接原因一是徐才思想麻痹,作業時沒有對周圍環境觀察清楚,腳下站立不穩,用力時腳打滑,以致摔倒;二是道軌旁堆放較多大塊礦石,徐才摔倒后直接磕在石塊上。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公司針對引發此次事故的原因,立即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井下抬車操作,清理運輸主巷和道軌兩側的大塊石。
2、工程隊要充分利用周三、以及班前安全會議加強員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侵害能力。
六、事故處理意見
1、 對此次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徐才罰款100元;
2、徐才作業時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對負有安全教育責任的建峰工程隊罰款200元。
3、對負有管理責任的總經理助理汪仁健罰款100元,安保部劉宏進、張書濤各罰款50元。